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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啟動

2012年04月20日 10:06:00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東南網-福建日報4月19日臺北專電 (駐臺記者 朱力南) 臺“行政院陸委會”18日對外宣佈,有關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經過兩岸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多次溝通,雙方已于昨日各自公佈受理及審查對方經貿團體申請設立辦事機構的相關法規,讓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得以落實。這將對於提供雙方企業投資與貿易服務,增進兩岸經貿發展具有正面意義。

  “陸委會”稱,日前,臺“經濟部”已修正《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臺灣貿易中心依據該規定,率先提出申請在上海和北京設立辦事處,並經項目審查會議審核通過。昨日,兩岸相關方面正式公佈相關規定後,臺灣貿易中心將向大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後即可掛牌運作。

  “陸委會”還表示,針對大陸經貿團體來臺設立辦事機構部分,臺“經濟部”也正式發佈施行相關許可辦法,作為受理、審核及管理大陸地區經貿團體來臺設立辦事處之依據。希望持續推動ECFA其他經濟合作事項,以擴大ECFA利好兩岸的效益。

[責任編輯: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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