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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公佈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辦法

2010年03月18日 10:47:00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臺北3月17日電 (記者王連偉、杜榕)為配合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生效後的運作,臺當局“金管會”16日晚發佈了兩岸金融、證券、保險往來辦法,准許大陸券商、期貨商即日起可先來臺設點及參股。而大陸銀行業只能先來臺設立辦事處,滿兩年以上才能申請設立分行,參股部分則要等ECFA簽訂後,再由主管機關決定實施日期。

  據悉,按照臺灣“金管會”統計,大陸銀行目前符合來臺設辦事處資格的共有5家,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招商銀行;大陸券商目前估計只有中信證券一家符合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資格;而大陸保險業則有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及太平洋保險3家公司可來臺設立辦事處,其中中國人壽及中國平安則符合參股資格。

  臺灣有國泰金控等13家企業符合“登陸”條件。

[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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