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可在廣東申辦個體工商戶
中廣網廣州12月22日消息(記者周羽 通訊員胡燕妮) 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臺灣事務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允許臺灣居民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的通知》,臺灣居民在廣東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核準登記。經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審查,《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試行辦法》已正式實施。
臺灣居民在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參照港澳居民在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的有關規定。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物代理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于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許經營。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場所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但從事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的,其營業面積不受300平方米的限制。
臺灣居民在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應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臺灣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可以是臺灣居民身份證件複印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複印件,辦理時核對原件);經營場所證明。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經營項目的,應當持工商部門核發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有關申請材料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前置許可,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時向工商部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後領取營業執照,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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