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設置225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9月1日起可辦理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河南將在全省設置225個受理點,自2018年9月1日起開展受理工作,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省內居住地受理點申請辦理。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相片、指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符合辦理條件的,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交驗的材料:
(一)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五年。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享受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個方面的便利。
此外,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