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鄭州資訊創意産業園發展優惠扶持辦法(試行)

時間:2012-02-17 14:11   來源:台灣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中國鄭州資訊創意産業園區的發展,促進軟體開發、創意、動漫、服務外包等産業的集聚,進一步實現現代服務業的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優惠和扶持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産業園內從事軟體開發、動漫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企業。

  第二章註冊審批

  第三條凡入駐園區的企業,相關部門在準入審批和工商登記時,優先給予便利,在區行政審批中心實行全程免費代理服務制。對大項目實行專人受理,特事特辦。超越本區審批許可權的項目,由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會同區有關職能部門代為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章稅費優惠

  第四條在園區內新設立的企業,且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達到200人以上,年産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在區級稅收上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政策,自企業投産納稅之日起,前兩年企業實際納稅額形成區級財政收入全額返還,後三年減半返還。

  第五條對被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入駐園區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所聘任的國內外高級管理人員,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獎勵個人。

  第七條經國家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産業發展的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廣告業、娛樂除外),按適用稅目和稅率徵收營業稅;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直接産品的動漫企業,符合國家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規定的,所進口設備可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四章認證補貼

  第八條鼓勵園區內服務外包企業申請CMMI/CMM認證等國際資質認證。對當年獲得CMMI/CMM2、3、4、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30、40、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P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ISO27001/BS7799(資訊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務管理)、SAS7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等認證的服務外包企業,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章辦公用房補貼

  第九條對在園區落戶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且有實際稅收的,其自建、購買或租用辦公用房3年以上的,由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三年。

  第十條對入駐園區前30名,且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達到200人以上,年産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房租費用由區政府承擔。

  第十一條租用房屋面積按從業人員每人4平方米(建築面積)為上限計算,全額補貼租金;超出部分按照10元/平方米/月給予補貼。

  第十二條對企業自建辦公用房的,自建辦公用房的可優惠收取土地出讓金,並免收本級有權減免的建設規費。

  第六章關稅補貼

  第十三條鼓勵園區內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對企業産品出口給予補貼,標準為1美元補貼人民幣0.15元,以海關統計數據為補貼標準。

  第十四條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第十五條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生産的出口産品,除國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規定的産品以外,免征出口關稅。

  第十六條高新技術企業用於高新技術開發而國內不能生産的儀器和設備,憑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經海關審核後,免征進口關稅。

  第七章培訓補貼

  第十七條鼓勵社會力量創辦軟體服務外包培訓與實訓機構,為軟體服務外包企業量身定做培養業務發展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對經培訓進入企業工作並簽訂二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後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八章展會補貼

  第十八條支援園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國際招商推介會和專業展會,給予費用資助,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參展費用的50%,每家企業每年最多不超過5萬元。

  第九章人才引進

  第十九條對入駐園區企業新引進的從事研發的國家兩院院士、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留學歸國博士等高端人才,實行財政補貼和獎勵政策。

  1、對於攜帶專利和項目創業的,區政府提供10萬元産業化啟動經費。

  2、對企業及企業化研發機構引進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專家,區政府每月補助特殊津貼1000元。

  第二十條區政府相關部門根據企業的要求,可免費為企業組織人才招聘。在園區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辦理惠濟區城鎮戶口。對於中專學歷以下,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辦理惠濟區城鎮戶口。

  第二十一條對引進軟體開發、動漫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境內外單位或個人,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章對引進人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凡引進從事軟體開發、動漫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企業,對引進人進行獎勵:

  1、引進年産值達到5000萬元-1億元企業的,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引進人10000元;

  2、引進年産值在1億元-2億元企業的,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引進人20000元;

  3、引進年産值在2億元-3億元企業的,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引進人30000元;

  4、引進年産值在3億元以上的,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區政府進行獎勵。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引進對軟體開發、動漫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等産業具有戰略性帶動作用的知名企業,獎勵辦法實行一事一議。

  第二十四條本優惠和扶持辦法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此前頒布的辦法凡與本辦法有抵觸、重疊或相似規定的,統一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獎勵、優惠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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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瑞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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