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申報審批程式
1. 以上示圖為申辦外商投資企業的一般程式。
2. 投資總額低於 1 億美元鼓勵類、允許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不含基礎設施和採掘業項目)可直接向市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審批。
3. 超過我省審批許可權、産品涉及許可證、配額管理或須由國家統一管理的項目,由省發改委、經貿委或外經貿廳上報國務院授權審批的機關審批。
4. 技術改造項目,由縣、市、省經貿委或國家商務部按審批許可權進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然後由外經貿主管部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合同、章程。
5. 申報程式詳情,請與相關部門聯繫。
6. 設在各國家級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項目,可直接向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