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峽兩岸金融法制建設研討會”舉行
輔仁大學教授郭土木:
集思廣益,共同尋求有效方案
就積極建立兩岸金融監理合作機制的角度而言,應通過協商、個案信函溝通、以直接或其他機構簽訂MOU的方式,來達到資訊交流、實地檢查、資訊保護、持續協調合作等機制,推動建立共同監理平臺,定期會面、交換監理資訊。另從加強兩岸金融往來之努力方向以觀,兩岸産業與金融業務往來宜依據兩岸政治及臺灣金融業發展情形而訂定開放的先後順序,並循序漸進。就現階段而言,包括配合大陸人民來臺觀光之人民幣在臺灣本島地區兌換、臺灣證券商間接參股大陸地區證券業及投信業、臺灣銀行在大陸地區之代表人辦事處升格為分行或子銀行、金控公司或銀行直接參股大陸地區銀行、陸資來臺投資及大陸地區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來臺設立分支機構作為優先考慮的目標。至於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衍生的刑事案件與民事爭議案件的管轄與法律適用之準據問題,除透過雙方相關主管機關協商取得共識外,更有賴兩岸司法前輩與專家學者集思廣益,共同尋求有效方案。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助理王衛國教授:
未來兩岸金融法領域合作前景廣闊
我想談談兩岸金融法領域合作的前景。簡單幾點:第一,我們要加強相互間的金融交流和學術合作。兩岸在未來處理金融危機所帶來的各種複雜問題面前,都有很多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相互之間通過切磋和交流能夠相互啟發、借鑒。第二,要加強司法合作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打擊跨兩岸的金融詐騙等案件。最後,兩岸金融資源對相互投資企業的支援及其法律保障。尤其我們可以看到,在大陸的臺資企業長期以來得到大陸的銀行業、金融業的支援,由此産生了一些案件。比如雅興破産案,這個案件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法院通過靈活有效地適用企業破産法的重整制度,能夠在拯救企業的同時,保護好銀行債權。在案件中,15家銀行債權總額有14.9億元,佔總債權的61%,最後達到100%的清償率,所以在未來兩岸的合作還有廣闊的前景。
[責任編輯:薛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