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工商總局將支援福建與臺灣在競爭執法、打擊商標侵權、消費維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及
《意見》還指出,工商總局將支援臺灣企業、臺灣同胞以各種方式到福建投資興辦企業。本著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積極支援福建吸引臺商投資;放寬臺灣地區投資者來福建投資主體資格條件限制,臺灣地區經濟類社團法人組織視同經濟組織,可以合資、合作、獨資形式投資設立企業。
工商總局還支援建立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支援建立涉及臺胞消費者申訴和舉報快速解決的“綠色通道”機制,加強對臺胞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支援《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和《福州臺北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的實施,促進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
2006年12月,工商總局就出臺了《關於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簡化臺灣投資者來福建投資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臺灣投資者來閩投資無需再經過臺灣“公證機關”公證;支援臺灣農産品拓展大陸銷售市場,嚴厲打擊假冒臺灣産地水果的行為,加強對臺灣農産品及其商標權的保護;這些措施有效促進了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和閩臺貿易合作的發展。(來源: 新華網 記者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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