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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全文)

2019-02-20 09:4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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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根據《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浙政臺發〔2018〕4號),立足紹興實際,現就深化紹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紹興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紹興市居民同等待遇,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投資合作方面

  (一)臺資企業可享受紹興市支援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同等享受紹興市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同等適用紹興市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

  支援臺資企業在紹再投資,經認定的臺灣同胞再投資企業享受紹興市臺灣同胞投資的相關政策待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臺辦)

  (二)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傳統産業改造提升、新興産業培育發展、現代服務業發展以及“一區兩廊”建設、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杭紹甬一體化發展等重大項目,對其同等適用相關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廣局)

  (三)鼓勵在紹臺資企業拓展市場,支援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同等享受紹興市在開拓市場等方面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四)支援臺灣同胞來紹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和重大商貿項目,設立各類創新中心、區域總部、研發中心、行銷中心、物流中心等,與紹興企業同等享受各類支援政策。對列入“市縣長項目工程”的特別重大臺資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投資促進中心)

  (五)支援、鼓勵臺資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按照紹興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政策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六)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臺資企業,健全重大臺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臺資企業服務機制,降低臺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一窗受理、整合服務”改革,優化臺資企業登記、投資項目審批手續,企業開辦手續3個工作日辦結。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委、市招商投資促進中心)

  (七)全面落實臺資企業“多證合一”。在“五證合一”的基礎上,將19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融合到營業執照上,不再要求臺資企業提供關於整合證照事項的額外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八)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紹興的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及安居工程、旅遊開發項目建設,同等適用相關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旅委、市財政局)

  (九)鼓勵臺資企業參與紹興市特色小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投資創業。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專家學者積極參與紹興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重點支援在鄉村建設、生態農業、鄉村休閒旅遊等領域進行投資合作,參與鄉村振興實施項目策劃、設計和建設,同等享受相關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旅委、市農辦)

  (十)鼓勵引導臺資企業提高産品品質,將臺資企業的産品和服務納入政府採購平臺,支援臺資企業公平參與紹興市的政府採購。(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共資源管委會辦公室)

  (十一)對參與教育、衛生、養老、農業和旅遊等領域的項目、重大工業項目和重大商貿項目的臺資企業,鼓勵使用存量土地,確需選址在新增建設用地上的,其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予以統籌安排。(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十二)加大臺資項目用地支援力度,落實省對臺資企業用地政策,對列入省重大産業項目的特別重大的製造業臺資項目、龍頭類臺資項目、示範類臺資項目,向省申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製造業的臺資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産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臺資企業,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十三)對符合紹興産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裝備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臺商投資項目,可推行彈性年限出讓,用地出讓年限50年的起始價按評估價的80%確定,出讓年限30年的起始價按50年評估價的60%確定,實行差別地價。(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十四)支援符合産業導向的臺資企業按照規劃開展技術改造,對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經批准使用原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用於生産的,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十五)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可與紹興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在紹投資的臺資林業企業可以申報國家級、省級林業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

  (十六)支援在紹金融機構為臺資企業提供專項授信,對符合紹興産業導向的臺資企業,在貸款利率、擔保方式、合同簽訂等貸款條件上給予靈活、優惠的政策。(責任單位: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

  (十七)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在紹設立分支機構,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鼓勵臺灣徵信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與紹興市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責任單位:紹興銀監分局、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

  (十八)鼓勵符合條件的在紹臺資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支援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十九)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來紹舉辦進出口商品、經貿投資合作交流等展會,同等享受紹興相關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二十)支援臺灣同胞投資參與紹興市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等領域的養老服務産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多種形式,參與紹興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二十二)成立臺資企業法律服務團、稅務師服務團,為在紹臺資企業提供法律和稅務服務。在紹興市投資就業的臺灣同胞和隨行家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臺辦)

  二、科技創新方面

  (二十三)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臺資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産生的研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二十四)對在紹興市的經認定符合減免稅資格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按規定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政策;對設在紹興適用退稅政策的臺資研發中心採購規定範圍內的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紹興海關)

  (二十五)臺資企業可在紹開展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通過智慧財産權轉讓交易市場開展智慧財産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等活動。對臺灣地區智慧財産權在紹轉化的,參照國家、省、市智慧財産權激勵政策給予支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臺資企業及臺灣同胞對紹興市的科學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利用做出貢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支援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紹註冊的獨立法人,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紹興其他機構的同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八)鼓勵支援紹興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完善臺資企業交流聯繫平臺,服務台資企業創業創新。(責任單位:市臺辦)

  (二十九)鼓勵在紹興工作的臺灣同胞申請科研項目,依託紹興高校、科研機構聯合開展科學研究、技術轉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就業創業方面

  (三十)支援臺灣同胞在紹興市報名參加《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中的專業技術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做好在紹就業的臺灣同胞參加考試的組織、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對在紹興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應聘紹興市事業單位。(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二)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在紹興市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參加紹興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十三)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紹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協助其辦理執業註冊手續;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紹興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三十四)臺灣同胞可在紹興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並持證執業。(責任單位:市旅委)

  (三十五)臺灣同胞來紹興高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在職稱評聘、課題項目申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在臺灣地區高校的任職年限予以承認,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評價體系。首次評聘的臺灣地區高層次人才,可參照從國(境)外引進人才晉陞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辦)

  (三十六)協助在紹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文廣局、市社聯)

  (三十七)協助在紹臺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評獎項目。在紹興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可參與紹興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十大傑出青年、青年科技獎、青年科技英才、見義勇為獎等的評選。(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科協、市文廣局、市公安局)

  (三十八)協助在紹工作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劃”、市“海內外英才計劃”等人才計劃,鼓勵在紹興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萬人計劃”;資格條件中對海外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臺灣地區學習、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符合紹興人才引進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可享受支援本地人才培養和引進海外人才的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九)支援臺灣高校畢業生來紹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紹興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關政策。鼓勵臺灣大學生來紹開展實習活動,實習期間給予相應實習補貼,並承擔食宿、交通、參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費用。(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臺辦)

  (四十)臺灣高校畢業生來紹自主創業的,優先入駐市、縣(區)相關創業園區、特色小鎮等,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屬地各類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四十一)政府人力資源資訊網站為在紹臺資企業和來紹就業的臺灣青年提供招聘資訊服務,根據需求組織臺資企業、臺灣大學生專場招聘會。(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文化交流方面

  (四十二)支援臺灣青少年來紹開展研學旅行,建立青少年交流基地。(責任單位:市臺辦、市教育局、團市委)

  (四十三)支援在紹臺灣同胞參與紹興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體育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支援臺灣地區社團、行業協會、基層組織等來紹開展對口交流。(責任單位:市臺辦、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科協、市文廣局、市文聯、市體育局、市公安局)

  (四十四)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護和活化利用、傳統工藝振興等方面進行合作。(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文廣局)

  (四十五)支援臺灣同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紹興廣播電視節目和在紹的電影、電視劇的製作,協助臺灣同胞辦理相關手續。鼓勵紹興的廣播電視臺、有線電視網、視聽網站引進更多臺灣地區生産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

  (四十六)臺灣地區文藝工作者可進入紹興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鼓勵引進臺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和優秀文藝團體。(責任單位:市文廣局)

  (四十七)支援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紹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等社會工作,鼓勵在紹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團市委)

  五、生活待遇方面

  (四十八)在紹工作、學習、生活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持居住證依規享受相關權利及便利。憑在本市申領的居住證可辦理市民卡,同等享受紹興市民各項便利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等優惠待遇。(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臺辦、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九)在紹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可受邀列席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和紹興市政協會議。(責任單位: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五十)在紹臺灣同胞憑在本市申領的居住證或市民卡,可享受“紹興人免費遊紹興”相關待遇;應邀來紹考察交流的臺灣同胞,憑市級臺辦證明和臺胞證,同等享受“紹興人免費遊紹興”相關待遇。全市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享受和紹興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責任單位:市旅委、市文旅集團、市文廣局)

  (五十一)臺灣同胞憑居住證(或臺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居住證(或臺胞證)可當場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責任單位: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

  (五十二)在紹臺灣同胞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並享受中考加5分的政策。申請入讀普通高中的,與紹興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五十三)在紹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紹醫療機構就診需要返回臺灣地區報銷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機構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等方面的便利。(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五十四)在紹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憑居住證,可按相關規定在紹購買或者租賃住房、申請公租房,享受紹興市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國土局)

  (五十五)臺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在辦理時享受便捷服務。臺灣同胞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臺的,可按照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十六)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申請入住紹興養老服務機構。臺灣同胞在紹死亡且在市內殯儀館火化的,享受四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免費的惠民殯葬政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五十七)臺灣同胞已在臺灣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在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十八)臺灣同胞可憑居住證或臺胞證在紹興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房車等登記住宿。(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旅委)

  (五十九)在紹就業、居住、年滿60周歲以上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紹興市居民標準按規定享受相關老年優待政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六十)在市臺辦設立聯繫服務窗口,為臺灣同胞來紹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政策諮詢和輔導服務。(責任單位:市臺辦、市級相關部門)

[責任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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