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十一:山東省科技廳關於在魯臺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的有關説明
山東省科技廳關於在魯臺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的有關説明
(一)在魯臺資企業享受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在魯臺資企業可按照以下政策文件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二)在魯臺資企業享受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政策
1.政策説明
符合《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教〔2016〕80號)規定,在魯臺資企業(不含青島)可以申請享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
2.申報條件
申請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註冊、會計核算健全的居民企業;
(2)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並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發活動;
(3)按規定完成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佔當年銷售收入的3%(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佔當年銷售收入的5%(含)以上。
3.申報材料
填寫《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申請表》,具體內容要求見當年度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申報通知。
4.申辦手續
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應在完成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手續後,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出補助申請。市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按規定對當地企業補助資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參考企業上年度已備案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確定補助對象,核定省級和市級及以下分別承擔的補助金額,匯總後報送省科技廳。
5.具體優惠政策
《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教〔2016〕80號)規定,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執行以下標準:
(1)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補助;
(2)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
(3)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6.服務窗口和辦理時限
服務窗口:省科技服務發展推進中心
辦理時限:參照當年度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申報通知時間安排。
7.諮詢電話
0531-6677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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