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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佛山】佛山出臺“72條措施” 促進佛臺經濟文化交流

2018年12月14日 17:27: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2月14日佛山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對臺工作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國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廣東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佛山發展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佛山投資、就學、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深化佛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結合佛山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完)

《關於進一步深化佛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一、深化佛臺經貿合作 

  1.立足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和製造業一線城市定位,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在佛山投資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臺資企業”)和臺商發展總部經濟、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高技術製造業和先進製造業項目、工作母機等裝備製造業項目,重點發展IB3N(IB3N即智慧製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材料和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對符合條件的臺商投資,給予獎勵扶持,可“一項目一議”。2018-2022年,對臺資企業分配利潤後在佛山再投資的項目,享受省級獎勵外,給予市級獎勵支援。(市商務局牽頭有關單位)

  鼓勵臺灣商會、協會、仲介機構,臺資企業以及臺商臺胞提供招商引資資訊。成功引薦,並符合條件的,給予引薦獎勵。(市商務局)

  2.臺資企業和臺商投資在製造業新興支柱産業的標誌性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併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符合條件的,除申請享受省級政策支援外,給予重點企業新技術研發及産業化、擴産增效、産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等支援補助,可“一項目一議”。(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牽頭有關單位)

  3.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促進臺資企業轉型升級。2020年前,對企業開展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的,給予重點支援。將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後獎補政策享受範圍,放寬到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臺資企業申請適用條件與本地企業相同。(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4.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商發展機器人應用及産業,符合《佛山市推動機器人應用及産業發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佛府辦〔2018〕9號)項目補助的,申請適用條件與本地企業相同。(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5.按照《佛山市工業産品品質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佛府辦函〔2017〕388號)《佛山市人民政府工業産品品質提升扶持辦法》(佛府辦〔2017〕24號),對臺資企業符合品質管理類、標準類、品牌類獎勵扶持條件的,與本地企業同等條件申請和適用。(市質監局牽頭有關單位)

  6.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臺商,以及臺灣會展機構發展會展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扶持政策。支援和鼓勵臺資企業攜佛山特色産品參展辦展,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給予適當參展費用扶持。(市商務局牽頭有關單位)

  7.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網際網路+”,充分發揮電子商務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符合條件的,可同等申報我市扶持發展電子商務專項資金。(市商務局)

  8.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商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參加佛山“一帶一路”泛家居産業國際合作聯盟、佛山泛家居海外館建設,同等享受開拓市場的相關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可加入佛山國際商會,參加國際商會組織的推介會、交流會、展覽等各類經貿活動,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9.鼓勵和支援相關臺資企業參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亞洲國際傢具材料交易中心的建設。(市商務局牽頭有關單位)

  10.支援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定具有研發設計能力的臺資研發企業開展保稅研發設計全産業鏈業務試點,臺資企業可申請海關實施的以企業為單元的加工貿易監管改革試點,及以《關稅保證保險單》作為稅款擔保憑證的關稅保證保險改革試點。(佛山海關)

  11.符合條件的臺資製造業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個區的,可按規定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可就地入庫。市區稅務部門設立“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專責崗”,專人負責。(市稅務局)

  12.臺商從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非禁止類投資項目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針對準備分配利潤以及已分配利潤有意向追補享受優惠的企業,申請追補享受不徵稅政策的企業,實施個性化化輔導。(市稅務局)

  13.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8號)要求,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簡化臺資企業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將臺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下放至區級商務部門。(市商務局)

  14.鼓勵和支援臺灣銀行在佛山設立分支機構。支援臺灣投資者在佛山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股比不超過51%。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投資者來佛山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投資者來佛山投資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市金融局、佛山銀監分局)

  15.臺灣同胞在我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執行。(市工商局)

  16.臺資可在佛山設立或與市內院校聯合設立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師資培訓、科技研發與應用、專業建設、課程設計、學生交流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市商務局、市教育局)

  17.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佛山設立代表機構,可與市內的律師事務所聯營,本市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市司法局)

  18.符合條件的臺灣法人可申請獨資或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市衛生計生局)

  19.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商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佛山“三龍灣高端創新集聚區”、“一環創新圈”以及珠三角新幹線機場臨空經濟區、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廣東園)等重大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有關單位)

  20.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商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財政局等部門)

  2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依法設立的臺資企業,可平等參與我市政府採購活動。臺資企業可按本地企業同等條件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市發展改革局)

  22.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的臺資企業,可通過産權交易平臺公平、公開方式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符合市屬國有企業戰略規劃,項目具備發展前景和成長性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臺資企業與市屬國有企業可通過友好洽談,採取共同出資新設合資企業或接受市屬國有企業並購投資等方式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23.加大臺資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援力度。被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臺資研發機構,按規定給予資助。獲得省財政主管部門給予的對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援的研發經費支出補助的,市財政按照規定進行配套支援。(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4.符合條件的臺資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産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對未能享受以上稅收優惠的,根據上年度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金額,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經費支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新型研發機構應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總額。(佛山海關、市科技局)

  臺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實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援臺資企業申報高品質專利,推動專利高品質發展。(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25. 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26.臺資研發機構有研發成果的,可按規定與我市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科技進步獎項,並享受相關優惠待遇。臺資企業同等享受佛山市激勵企業創新各項優惠政策。(市科技局牽頭有關單位)

  27.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佛山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省市重點科技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我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市科技局)

  28.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與市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團體開展産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在佛山轉化。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在市內建立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科研基地、院士專家工作站、科技服務站,舉辦學術交流和會展活動,開展決策諮詢以及産業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推廣應用等活動,對符合規定的,給予補助支援。(市科技局)

  29.臺資企業可以參加在佛山舉辦的各類智慧財産權對接和投融資活動,將創新成果和高價值智慧財産權引入佛山,實現産業化。(市科技局)

  30.臺資企業同等適用本市土地保護和保障政策。(市國土規劃局)

  31.貫徹落實《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援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9)號要求,相關製造業用地優惠政策同等適用本市臺資製造業企業。對投資強度大、畝産稅收高、用地集約節約、發展前景好的項目,優先保障其增資擴産用地並享受優惠地價。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政策,臺資企業同等適用。(市國土規劃局)

  32.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臺資企業,可同等享受《佛山市民營科技園産權分割和産權登記暫行辦法》《佛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産權分割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及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商參與我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同等適用相關政策措施。(市國土規劃局、市科技局)

  33.臺資農業企業與本地農業企業同等條件申請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市級“菜籃子”基地認定扶持資金,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示範社生産建設項目、“菜籃子”基地建設項目、農業科技項目等現代農業發展項目。(市農業局)

  34.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同等條件申報佛山農業公園、星級現代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菜籃子”基地、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後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市農業局)

  35.臺資農業同等條件申請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同等條件參與農村流通網路、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參加有關農業展會拓展農産品銷售市場。(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36.加強海峽兩岸(佛山)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支援和鼓勵臺資農業企業在花卉園藝、農業生物技術、水産養殖、農産品精深加工、農業物流、農業科技展示和觀光旅遊農業等方面向縱深發展。臺資企業同等適用佛山鄉村振興規劃的相關設施農業用地政策。(市農業局、市國土規劃局)

  37.臺灣同胞可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辦理賬戶業務,可通過核查系統,享受身份核查服務。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使用網銀、銀聯雲閃付APP、銀聯手機閃付等現代化支付工具。鼓勵和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商家與中國銀聯及市內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38.對於經過人民銀行備案的臺灣徵信機構,推動其與本地徵信機構開展合作。臺資銀行可與市內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39.鼓勵金融機構向我市有條件的臺資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向符合條件的臺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等科技金融服務,市、區各級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按規定分擔風險並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給予貼息。(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40.支援臺資企業利用全口徑跨境融資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在 2 倍凈資産限額內自由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支援臺資企業在境內和境外發行債券,允許其將境外發債資金調回境內使用。臺資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若用以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 以上來源於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可在境內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41.臺資企業同等享受我市對民營企業境內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市金融局牽頭有關單位)

  二、支援臺灣同胞在佛山就學實習就業創業生活 

  42.在佛山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規定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可按規定參加由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在佛山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各類職工技能競賽,並按規定獲得“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43.臺灣同胞可參加省“眾創杯”“創客廣東”以及市級創業大賽等創業創新大賽系列活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門)

  44.對在佛山創業的臺灣同胞,符合相關條件,可同等申領相關就業創業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有關單位)

  ① 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成功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資助。

  ② 給予租金補貼。對入駐我市各級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經濟和資訊化等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③ 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可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45.臺灣同胞為市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即佛山科學技術學院、佛山職業技術學院、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有關單位)

  46.臺灣同胞設立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創新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平臺服務機構和眾創空間等)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同等申請有關政府補貼及資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47.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佛山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佛山申請醫師執業註冊。(市衛生計生局)

  48.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服務工作,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提供便利。(市金融局)

  49.臺灣教師可在市內高校任教和開展學術交流等活動,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並可按國家相關規定,申請認定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市教育局)

  受聘于在佛山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作為負責人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課題(含省級自然科學基金),與我市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市科技局)

  50.支援和協助來佛山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我省“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臺灣高層次人才可在佛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商業金融機構等單位就業。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申請“人才優粵卡”。符合條件的,可按《佛山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申請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對全職新引進的領軍人才,給予200萬元至400萬元安家補貼。全職新引進的博士每人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博士後每人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對國(境)外全職新引進博士和博士後再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全職引進博士後主持的科研項目立項後一次發給用人單位30萬元科研經費。對來佛山工作或創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人才,入選我市創新創業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英才、名校長、名師、名醫、名匠,每人給予10萬元至100萬元的人才扶持資金。(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門)

  51.鼓勵和支援臺灣有重大原始創新能力的科學家和能夠推動重大技術革新的科技領軍人才來佛山創業創新,申報科技創新團隊,把高品質、高水準的科研項目在佛山落地轉化。符合條件的團隊,可申請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單個團隊資助額度200萬至2000萬。(市科技局)

  52.推行佛山青年臺商“名校培訓”計劃,實施青年臺商企業家人才培養工程。(市臺灣事務局)

  53.支援和協助在佛山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文廣新局、市社科聯)

  支援和協助臺灣同胞、劇團、影視公司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市文廣新局、市文聯)

  54.臺灣同胞可參加傑出人才、突出貢獻專家、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文明號、“三八”紅旗手、“佛山大城工匠”、“佛山大城企業家”等稱號評選。(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委宣傳部等部門)

  臺資企業可參加“佛山脊梁企業”的推薦命名。(市委宣傳部牽頭有關單位)

  55.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臺資企業按相關規定加入我市各級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臺灣地區各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可與我市相關機構開展兩地經貿、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動。(市民政局、市臺灣事務局、市科協、市文聯)

  56.臺灣同胞在全市各級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中心)與佛山市民享受同等公共文化場館服務。(市文廣新局)

  57.臺灣同胞與佛山市民享受同等參與各類展覽、展示、展演等文化藝術活動權利,參加全市藝術門類評獎活動。支援和協助臺灣同胞、文化藝術團體和臺資企業參與我市文化機構開展的文化研究。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參加佛山元宵行通濟、祖廟廟會、端午賽龍舟、中秋燒番塔、秋色巡遊等特色民俗活動,以及武術、舞獅等傳統文化活動。(市文廣新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

  58.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佛山嶺南文化名城、“博物館之城”、南方影視中心等項目建設,發展文化創意産業和影視産業,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可同等申請和適用我市有關扶持和支援措施。(市文廣新局)

  59.鼓勵和支援佛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宗教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援、鼓勵臺灣同胞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來佛山開展中國文化、中國歷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合作。(市民族宗教局、市社科聯)

  60.鼓勵和支援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來佛山交流,對開展具有佛山特色的佛臺民間交流項目,給予大力支援。(市臺灣事務局)

  61.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和慈善機構參與佛山“樂善之城”建設行動 。通過公益捐贈捐助、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我市精準扶貧、基層支教義診幫扶、災後重建、美麗鄉村社區建設等基層救災、救助公益類服務項目。鼓勵和支援臺灣紅十字組織等機構與我市相關機構合作,來佛山聯合開展衛生防病救護知識宣傳普及、應急救護師資培訓、水上安全救生培訓等活動。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我市相關機構的紅十字救護員培訓。(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

  62.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臺灣人士參加我市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管理初審時,不受數量限制,並放寬相關作品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和投資比例。我市引進臺灣生産的影視劇等節目不受數量限制。(市文廣新局)

  63.臺灣同胞在佛山就業的,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4.在佛山工作的臺灣同胞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大陸同胞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權利和義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65.臺灣同胞不受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條件限制,只要符合工作或學習實際需要,可以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市住建管理局)

  66.在佛山就讀幼兒園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臺灣學生,按當地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入托入學;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享受本地區政策性借讀生待遇,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市教育局)

  簡化臺灣學生入學證明及照顧錄取證明的手續。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臺灣學生,帶齊相關資料到屬地教育部門申請,不再需要臺辦開具《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參加大陸普通高校統一考試的臺灣學生,辦理高考照顧錄取手續時,帶齊相關資料到屬地教育部門申請,不再需要臺辦開具《臺灣人士子女照顧證明》。參加中考的臺灣學生,須臺辦開具的照顧證明,一併取消。(市臺灣事務局、市教育局)

  67.在佛山市常住或暫住的適齡兒童可以免費按程式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我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為臺胞及其親屬提供便利、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市衛生計生局)

  68.臺灣同胞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援,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給予臨時救助。(市民政局)

  69.常住在本市60周歲以上的臺灣同胞,可按《關於修訂佛山市老年人優待辦法的通知 》規定,享受相關優待服務。(市民政局)

  70.邀請佛山臺胞代表列席政協會議和參加政協有關活動。(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

  71.完善臺灣同胞在佛山居留、出入境、人事人才招聘、銀行開戶、子女入學、醫療保險、房産、就醫、住宿、高鐵動車等各類服務管理體系,努力推動網路系統升級,開放臺灣居民居住證註冊登錄、證件識別。有意向來佛山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憑臺灣居民居住證註冊登錄佛山各類人事人才網站,查詢適合的崗位招聘服務及相關資訊。(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局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72.各區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制訂落實落地措施,在政務和民生服務資訊系統及平臺中體現惠臺政策措施。市區兩級對臺部門作為聯繫窗口,為臺灣同胞在佛山的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責任編輯:張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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