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廣西全面開放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共1421個
台灣網8月31日南寧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公安部關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部署要求,本著“就近、便利”原則,最大程度方便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決定,全區所有的戶籍派出所和戶政辦證大廳從9月1日起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共有1421個受理點(其中,1274個公安行政派出所,72個公安邊防派出所,75個戶政辦證大廳),所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將於9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具體可在廣西公安廳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9月1日、2日恰逢週末,廣西所有的受理點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一、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二、申領流程
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居住證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採集指紋和相片後辦理。未滿16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因需要採集本人的照片和指紋資訊,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點。
自願選擇到受理點領取證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證件寄達受理點;自願選擇通過快遞方式領取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將證件寄達收件地址。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合法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四、有效期限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
五、收費標準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繳納20元證件工本費。(台灣網、廣西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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