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瀘州市出臺《關於促進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6月9日施行
台灣網5月23日瀘州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臺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瀘州市以開展“服務台商大走訪”活動為抓手,了解臺資企業意願,聽取在瀘臺商建議,出臺了《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分別從土地供給、稅費優惠、科技創新、提供服務、産業扶持、放寬準入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積極促進臺灣同胞在瀘州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享有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力爭通過深化瀘臺經貿合作,促進在瀘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切實做大做強瀘州市臺資經濟總量,加快打造長江上游臺商投資新高地。(台灣網、瀘州市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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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瀘市府發[2018]3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臺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川府發〔2010〕17號)和市委“決勝全面小康,建成現代化區域中心”的戰略部署,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我市陸資企業同等待遇,促進臺灣同胞在瀘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一)力爭全市註冊落戶臺資企業逐年增長,每年新增臺商投資有大幅提升,切實做大做強我市臺資經濟總量,加快打造長江上游臺商投資新高地。
二、工作重點
(二)促進現有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為臺商創造更加優質的發展環境。做好臺資企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電子資訊、智慧製造、生物醫藥、健康養老、新能源新材料、跨境電商、現代農業、文化創意項目。
(三)著力打造對臺經貿合作平臺。積極參加、承接國臺辦、省臺辦舉辦的各類經貿活動;設立瀘州市駐臺經貿聯絡機構,加強與島內主要行業工會的戰略合作;加大與沿海臺商協會的交流對接,著力構建瀘臺産業合作平臺、經貿交流平臺、臺資承接平臺。
(四)著力加大對臺招商引資力度。針對臺灣優勢産業,圍繞我市産業需求,精心策劃包裝一批有潛力、有市場的對臺招商項目。加強組團赴臺考察交流,推進入島招商;緊跟臺資龍頭企業,開展以商招商;充分挖掘利用島內人脈資源,做好以情招商;定向承接臺資産業轉移,實現精準招商。
三、扶持政策
(五)優先保障土地供給。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全市産業佈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的臺資企業,與我市陸資企業同等運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凡列入省、市重點管理的對接項目,在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方面提供便利服務。
(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對固定資産投資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承諾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製造業臺企,自項目建成投産之日起,前兩年按照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的100%獎勵,第三年按照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的50%予以獎勵。經營期不滿10年的,已兌現獎勵應退回。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研發機構採購國産設備用於科技研究、開發等,按現行增值稅退稅政策執行。
(七)鼓勵臺商科技創新。引導支援臺資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對臺資企業研發並轉化的自主創新成果,鼓勵支 持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專利獎。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科技創新優惠政策;支援臺資企業建設研發平臺,對符合條件的研發平臺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鼓勵臺資孵化機構和優秀運營團隊以及參與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全鏈條創新創業體系,獲得相應評定資質的可享受相應的創建資金財政補助。通過“川南科技成果與專利技術實體交易市場”,為臺資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技術交易服務。
(八)提供優質專門服務。建立瀘州市重點臺資項目推進機制,實行全程代辦制、保姆式動態跟蹤服務制。對落地在市內的重特大臺資(商)投資項目,由所在園區、市級有關對口主管部門聯合市臺辦確定專門機構、配備專人跟蹤服務和對接協調,確保項目推進。開通對臺服務綠色通道,窗口行業指定專人辦理涉臺業務,項目承接地政府指派專人負責協助臺資項目前期建設工作。
(九)産業扶持專項政策。鼓勵發展電子産業,對新引進的臺灣島內骨幹電子資訊企業,享受總部企業的扶持政策。鼓勵瀘臺江海聯運,按照瀘州港口物流扶持政策方案的補助標準及時給予補助支援。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十)放寬臺資準入條件。註冊從事負面清單外的臺資企業實行先辦證後備案,臺灣同胞可以憑臺胞證(卡)等有效證件直接辦理工商註冊。鼓勵臺資開辦診所、門診部、醫院和康養機構。新招引臺資企業可以跨行政區入駐,並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招引方和落地方財政扶持和共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臺資企業發展工作推進小組,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聯繫臺資企業制度。適時建立瀘州臺商服務中心和臺資企業協會。
(十二)保障合法權益。市和縣(區)要認真貫徹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臺商維權服務職責,進一步提高公共管理水準。
(十三)確保政策落實。符合本意見獎補條件的臺資企業,在條件具備後向屬地縣(區)臺辦申報,各園區臺資企業直接向屬地園區管委會申報。市、縣(區)、園區已有明確政策依據的,按原政策規定對臺資企業進行獎補。新政策所新增的獎補資金,由受益財政按現行的財政體制承擔,各項獎補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補”的原則辦理。各縣(區)、園區、市級相關部門要細化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目標任務,落實具體措施,加快臺資企業發展。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損害臺胞臺商合法權益的要定期進行通報。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責任編輯:趙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