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0日揚州訊 江蘇揚州市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積極完善臺胞權益保障機制,妥善化解涉臺矛盾糾紛,不斷推進對臺交流與合作,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是健全完善對臺工作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有效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署、黨政齊抓共管、對臺系統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動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區)也相應成立對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基層各項對臺工作,協調處理臺商投訴、臺資企業糾紛和涉臺突發事件,依法保護臺商合法權益。
二是充分發揮市臺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職能作用,加大“一法一條例”宣傳貫徹力度,增強依法指導、管理、服務台商臺企的能力,督促各成員單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大力弘揚和踐行“馬上就辦”作風,全面助推臺商臺企健康發展。
三是積極推進市臺商服務中心和縣級臺協會建設,推動在臺企集中的開發園區設立投資服務機構。市臺辦積極與市編辦進行溝通會商,為設立市臺商服務中心做好前期相關準備。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確立了經濟發展局作為該功能園區的臺商服務專門機構,統籌協調園區各項對臺工作和臺商投資相關服務。把部分臺商臺企吸收加入到相關學會、協會,努力構建臺商服務新平臺,創新臺商服務方法和載體,加強臺商服務法治化、機制化、社會化和特色化建設。(周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