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6日撫州訊 自7月1日起,我市公安機關取消臺胞簽注,臺胞持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我市並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此舉極大便利了臺胞,來往我市從事旅遊、就業、就學、投資、探親訪友等活動。臺胞持有效五年期臺胞證,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後,可實現自助通關。
取消臺胞簽注後,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從臺灣地區、港澳地區申請來往大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託的有關機構進行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在大陸的臺胞可就近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臺胞證申請後,會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等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因探病、奔喪、訴訟、處理緊急商務等事由急於返回臺灣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加急辦理。(台灣網、撫州市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