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主任:陳 全
副主任:劉建南、王建國
二級巡視員:陳 磊
辦公地點:
重慶市江北區北濱一路359號二至三層
郵遞區號:400020
值班電話:63656585(白天) 63651315(夜間)
監督電話:63656585
單位內設機構及負責人
人事秘書處
藍治華 處長
電話:63863309
綜合調研處
周國剛 處長
電話:67854316
經濟處
顏臺奎 處長
電話:63873606
宣傳處
陳尚波 處長
電話:63651281
交流處
曾慶來 處長
電話:63651270
聯絡處
王明鳴 處長
電話:63651285
投訴協調處
曹艦濤 處長
電話:63855861
機關黨委
王學興 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電話:63873607
重慶市渝臺交流服務中心
唐渝濤 主任
電話:63873600
主要職責
研究、擬定重慶市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臺工作重大方針政策的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臺政策。
對本市涉臺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統一歸口管理,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的對臺工作。
調查研究兩岸形勢,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全市有關涉臺的地方性法規,統籌協調本市處理涉臺法律事務。
負責審批臺灣記者來本市採訪事宜以及對臺宣傳、教育工作和有關臺灣工作的新聞發佈。
協調處理本市涉臺的重大活動、重大事項。負責本市對臺交流交往、經濟及聯絡工作,審核部分臺胞在我市定居事宜和臺商投訴的協調處理。
指導本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群眾團體有關重點人士和重大活動、重大事件方面的涉臺工作。
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負責本市同臺灣有關社會團體重大交往交流事項的有關準備工作。
負責市委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職責分工
1.臺胞、臺屬來信來訪
由投訴協調處負責,並指定專人承辦。簡單資訊類5個工作日內回復;求決類簡單事務15—30天內作出處理意見,複雜事務60天內作出處理意見,特別複雜事務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延期30天作出處理意見。
涉臺事務諮詢來訪工作,由投訴協調處指定專人負責接待,並解答來訪人提出的有關涉臺事務問題。接待人員必須態度端正,熱情和藹,耐心細緻地接待好每一位來訪者。
2.涉臺新聞宣傳教育
由宣傳處(新聞處)負責。根據《中共中央臺辦關於加強對臺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兩岸新聞交流的政策,對來渝採訪的臺灣記者,實行歸口管理,熱情接待,妥善安排。加強來渝採訪的臺灣記者的身份確認、採訪日程的安排和採訪地區及對象的核實,積極引導新聞採訪正確傾向。負責處理臺灣記者非正常採訪事件。負責指導本市轄區內的涉臺宣傳教育導向,並提供涉臺宣傳的政策和形勢資料等工作。
3.臺商投資及渝臺經貿
由經濟處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重慶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條例》及《重慶市鼓勵外商投資若干優惠政策》,辦理有關涉臺經貿事宜。
1.臺商投資諮詢及考察。由經濟處負責接待、解答、提供有關投資政策及投資的基本情況,協助提供有關的項目資料和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協助臺商進行考察論證,及進行項目跟蹤。
2.對在渝投資的臺商在經營、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給予協助解決。
3.對在渝臺商在投資、生産、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糾紛和投訴,經濟處應給予協調,幫助解決,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同時,協助臺商向市人民政府臺商投訴中心投訴,並督促解決。
4.對於涉及渝臺間的經貿交流項目,應在接到申請報告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申請單位辦畢赴臺報批手續。
4.渝臺雙向交流交往
由交流交往處負責。按照兩岸交流交往的方針、政策,加強渝臺之間各領域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對於涉及渝臺間有組織進行的交流交往項目,應在接到申請報告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申請單位辦理有關立項及報批手續。
涉及兩岸間的新聞交流交往項目,由宣傳處按其職責範圍,在接到申報之日起七日內申請單位辦理有關立項及報批手續。
5.臺胞、臺屬服務工作
熱情、週到、耐心、細緻地做好臺胞、臺屬的各項服務工作。交流交往處、聯絡處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涉及臺屬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涉臺事件的處理和督促工作,盡力幫助解決臺胞臺屬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廣大的臺屬在對臺經貿、交流交往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
主要政務具體辦理步驟
1.涉臺新聞採訪
邀請單位的申請→臺灣記者身份確認→採訪地區及對象的核驗→安排採訪日程→採訪結束後的總結報告
2.臺商在渝投資
根據來渝投資意向→接待、解答提供有關政策及投資環境的基本情況→協助提供有關投資項目資料和招商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協助進行考察論證→進行項目跟蹤
3.臺商糾紛投訴
在渝臺商口頭或書面投訴→受理登記→及時向主要責任單位通報→同時轉送投訴協調處→協助、協調解決
4.渝臺交流交往
按國臺辦要求6個月前提出赴臺立項計劃→提出申請赴臺報告→按照批復進行行前教育→上報赴臺小結報告
5.涉臺事件處理
接到涉臺突發事件後立即趕赴現場→協助主要責任單位查清事件真相→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家屬親友工作→上報事件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