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納入統一監管
原標題: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納入統一監管
本報訊(記者 趙瑩瑩)昨天,市住建委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明確提高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供地品質,並將房源統一納入全市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今年,本市力爭開工建設1萬套集體土地租賃住房,投放市場運營5000套(間)。
“十三五”時期,本市積極試點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住房,截至目前累計開工項目44個、房源約5.75萬套。這其中,宿舍、公寓類非成套房源佔48%,成套小戶型房源佔42%,更好適應了新市民的租住需求。然而,在初期探索中,也出現了建設標準不夠明確、投融資難等問題。“此次意見的出臺,正是為進一步推動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健康持續發展。”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意見明確,各區政府是推進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統籌考慮園區就業人員、中心城區疏解人口及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市運作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等租賃需求,科學確定本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供應規模與選址。特別是,重點在中心城區周邊城鄉結合部及土地資源較多且有利於服務重點功能區的地帶,平原多點新城靠近産業園區的地區,以及市郊鐵路沿線、地鐵站點、交通樞紐周邊等配套相對完善區域規劃佈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在指標配置上,意見明確,要尊重市場,依據居住人群需求特點及項目實際,彈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賃住房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建築規模原則按不高於地上總建築規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賃住房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配置,確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適當提高至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業設施。同時,合理設置機動車停車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賃住房機動車停車位原則按照0.2輛/戶設置,住宅型租賃住房原則按照0.6-0.9輛/戶設置。
意見也明確,鼓勵項目建設方將房源直接對接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社會單位和企業,但只租不售,不得出讓、轉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將落實監督責任,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統一納入全市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加強租金監測和出租合同管理,嚴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現。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著眼于加大稅收減免和金融支援力度,意見明確,納入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的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租賃住戶使用水、電、氣、熱均執行居民價格,按照公租房政策規定運營管理的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計劃安排,2021年全市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力度不減,全年力爭開工建設1萬套,年內建成1萬套以上,確保投放市場運營5000套(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