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省人社廳發出通知:常住我省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後如本人自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在常住地登記。
“參照以上規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符合相關條件的,可辦理失業登記。”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説。
據介紹,臺港澳居民終止就業後,應到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發證機關辦理證件登出手續,由發證機關為其出具失業證明文件。憑失業證明及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解聘證明,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憑失業登記證明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