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集鄉是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鄉鎮,1.8萬人口,3.95萬畝耕地,經濟發展水準低。可就在這個每人平均年收入不足萬元的窮鄉鎮,卻出現了一位“千萬元”級別的貪官。他就是于集鄉原黨委書記、鄉長劉傳銀。(4月19日《檢察日報》)
窮鄉鎮出“千萬級”貪官令人震驚。而關於貪腐的原因,據劉傳銀交代,貪污這些錢是打算留給女兒,想給女兒創造一個好的物質環境。也就是説,“愛女兒”是劉傳銀肆意貪腐的最大動因,為了女兒,他盯上財政撥款,10年侵吞800余萬;為了女兒,他拉財政所長下水,用盡手段瘋狂斂財。
近年來,有不少的貪官發生腐敗問題,是出於“愛子女”的原因。比如,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在提拔幹部時,有兩條選人標準:一是在政治上是否完全跟他一致,言聽計從;二是在經濟上是否支援他兒子。又如,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黨委原委員、局政治處原主任邱海山,通過相互行賄、相互勾連,為女兒鏈條式造假,為女兒實現了“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的目標。
舐犢之情人皆有之,愛子女本是人之常情。領導幹部正常的愛子女情懷,無可厚非。但是,領導幹部由於身份特殊,愛子女應愛之有度,愛之有道。在這方面,許多革命先輩做出了光輝榜樣。周恩來總理為嚴管親屬,制定了包括“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説出與總理的關係”、“不搞特殊化”在內的10條家規,從不鬆動。陳毅元帥在擔任上海市第一任市長期間,曾與子女“約法三章”:要求他們穿土布衣,不坐公家的小汽車,辦任何事都要嚴格按制度來。陳雲同志任職中央紀委書記時,曾向親屬子女提出 “三不準”:不準搭乘他的車,不準接觸他看的文件,不準隨便進出他的辦公室。
令人遺憾的是,有的領導幹部卻在親情面前過不了關,個別甚至以親情為藉口,以親情為幌子,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貪污受賄、貪贓枉法。領導幹部一旦把權力當作撈錢資本,把貪腐當作愛子女的方式,到頭來不過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子女。
林則徐曾留給兒子一副對聯:“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領導幹部愛子女,應守好公與私的分界線,把握嚴與愛的辯證法,切忌以貪腐作為愛子女的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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