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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治國理政關鍵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

2017年02月21日 14:35: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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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屆中央第十一輪巡視反饋情況2月13日開始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向社會公佈。儘管已經是十八大以來的第十一輪巡視,還是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

  作為中共由來已久的一項重要制度,巡視在十八大之後煥發出勃勃生機。開展巡視,就是著眼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和解決黨記憶體在的各種問題,正風肅紀,反貪肅貪。伴隨著巡視一系列有效做法的制度化,巡視對全面從嚴治黨産生了重大而積極的影響。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巡視非常重視,在公開講話和文章中多次提及,並對巡視工作作出部署。

  指向十分明確

  關於巡視的作用,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事實上,中共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起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對於巡視組的作用,習近平也有明確指示。他表示,巡視組要當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蒼蠅”,抓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落實監督責任,敢於碰硬,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

  隨著巡視工作不斷深入,巡視全覆蓋已經成為現實。2016年,中央巡視組分3輪、巡視91個中央部門黨組織,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全覆蓋。2016年,中央除了常規巡視外,還實現了巡視“回頭看”,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實踐證明,“回馬槍”威力十足、成效明顯。在新的一年2017年,在推進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對於已經巡視過的地區也要進行“回頭看”,既查“老問題”,也緊盯“新動向”,真正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

  手段多種多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曾撰文指出,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方向明確之後,巡視手段呈現出很高的多樣性,非常務實。比如,從十八大後的首輪巡視開始,就緊緊圍繞作風、紀律、腐敗和選人用人等方面發現問題。之後,實現了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實行了巡視組組長、巡視對象、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三個不固定,不搞鐵帽子,建立組長庫,一次一授權;“下沉一級”了解情況等。巡視“回頭看”的做法,也在近幾輪巡視中不斷開展。

  在巡視的反饋環節,用詞也異常嚴厲。“玩風較盛”“靠山吃山”“利益交換”“損公肥私”“買官賣官、搞團團夥夥”“選人用人問題突出”等説法,罕見地出現在官方通報中,讓人們充分感受到了中共從嚴治黨的決心。

  “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凡是違紀違法的都要嚴肅查處。不要怕問題多,問題多的單位可以把握節奏。要一網打盡,有多少就處理多少。”習近平説,“不管級別有多高,誰觸犯法律都要問責,都要處理,我看天塌不下來。”

  制度不斷完善

  十八大以來,中共全面從嚴治黨的諸多做法正在通過制度化來實現固化。這其中,巡視就是典型代表,巡視工作中的很多有效做法已經上升為制度。

  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聽取每一輪巡視情況彙報。而在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成為規範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性法規。中共十八大之後施行的專項巡視等做法,寫進了《條例》中。

  習近平指出,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在《條例》出臺之前,他就明確表示,巡視條例是黨內法規重要組成部分。

  好的制度要充分發揮作用,同樣需要監督。步入新的一年,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在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從制度層面回答了“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通過一種科學規範的制度設計,把監督執紀的權力也關進了制度的籠子。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