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提升個人養老金實效
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又有新進展。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政策支援、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予以稅收優惠。
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其中,作為第三支柱的一項重要制度性安排,個人養老金實行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個人在退休後能夠再多一份收入保障。
個人養老金制度有何實效性、吸引力?關鍵之處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規定,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對政策支援、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個人養老金制度只有提高“含金量”,才能吸引更多參與者。從實際運作看,個人養老金主要分為投資(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産品)、領取個人養老金兩個階段。這次明確的稅收政策,首先是個人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在個人養老金購買金融産品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領取階段徵稅。
個人可以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個稅負擔明顯降低。同時,個人養老金領取階段雖然徵稅,但實行的稅率十分優惠。近年來開展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領取養老金收入的稅率為7.5%,現在實施的個人養老金則進一步降至3%,可謂優惠再優惠。通過一系列稅收優惠,可有效提高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水準,降低領取養老金稅負,提升這項制度的吸引力。
根據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個稅稅前扣除限額也是如此,這似乎不太“解渴”。實際上,個人養老金更多的是起到補充養老的作用,需要結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準綜合考慮,避免養老金水準差距過大。同時,這只是改革的起步,未來有望逐步提升保障水準。《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明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可以説,稅收政策在個人養老金制度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實際上,就個稅制度而言,在保障民生特別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中持續推出有力舉措。比如,2018年通過的新個稅法增加了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今年又增加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這些措施的疊加,提升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效能。
個人養老金是一項全新的制度,目前政策框架已明確,下一步還有待出臺具體實施細則、配套政策。同時,金融機構要設計、推出更多有利於養老金保值增值的産品。從個人來説,則要全面了解三個支柱情況,科學合理統籌安排養老規劃。通過全社會合力,把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落實,真正惠及百姓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