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明亮出用人尺規,涵養良好政治生態
作者:鐘超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健全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規定》總結吸收近年來幹部隊伍建設新鮮經驗,對於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為政之要,首在用人。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將那些埋頭苦幹、作風紮實的幹部遴選出來,安排到合適的位置上,同時將那些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幹部拒之門外;讓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有舞臺施展,讓不謀事、不幹事、幹不成事的幹部靠邊站,樹立這樣能上能下的鮮明用人導向,是對幹部最直接、最有效的鞭策與激勵,也是一個部門、一個地區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法門。
功以才成,業由才廣。建設作風過硬、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既要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選準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問題或者相形見絀的幹部調整下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的問題。早在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新修訂的《規定》,總結吸收近年來幹部隊伍建設的寶貴經驗,鮮明亮出了幹部優與劣的尺規、上與下的準繩,為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提供了明確的抓手和遵循。
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讓位,必須要靠制度的剛性。此次《規定》最值得關注的看點之一,是將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從原來的10條修訂擴充為15條,這為各級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解決“幹部能下”這一關鍵問題,提供了明確的黨內法規依據。例如,《規定》中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第一條就明確提出,“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應有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實際推動落地見效上存在明顯差距的”,這是對領導幹部提高政治能力、站穩政治立場、遵守政治紀律的明確要求,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動搖。
再如,《規定》中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第四條指出,“政績觀存在偏差,不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能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在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上不積極不作為,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亂作為的”,這對引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紮實為民謀福祉具有鞭策作用,倒逼黨員幹部重實際、説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騖于虛聲,不馳于空想,真正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風清則氣正,氣正則心齊,心齊則事成。當前,世界正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治國理政考驗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錘鍊一支堪當時代重任、敢於開拓進取的執政骨幹隊伍。鮮明亮出用人尺規,涵養良好用人生態,浚其源、固其本,鍥而不捨、久久為功,廣大黨員幹部必將以昂揚的精神狀態,在新的“趕考”之路上開創新局面、創造新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