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建共治共用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
作者:周愛民(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共湖南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教授)
國之興衰繫於制,民之安樂皆由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大力推進社會治理領域改革創新,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之路,開闢了“中國之治”新境界。《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收錄的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以共建共治共用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系統回答了在新時代如何掌握歷史主動,推動“中國之治”邁向更高境界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是我們黨在長期探索中形成的、被實踐證明符合國情、符合人民意願、符合社會治理規律的科學制度,必須長期堅持和推動科學發展。
充分發揮黨的全面領導的政治優勢。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於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社會治理全領域全方面全環節。因此,要強化各級黨委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明確各級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責任,打造各級權責明晰、高效聯動、上下貫通、運轉靈活的善治指揮鏈,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要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組織引領、機制引領的途徑和載體,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用的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
著力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社會治理共同體既是社會治理理念的創新,也是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社會治理創新,要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更加注重在細微處下功夫、見成效。”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結合的治理路徑,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因此,要走好群眾路線,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統籌社會各種資源支援社會治理,發揮最大限度的社會治理效益,實現社會治理共識統一、行動協同、結果共用的社會化治理,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水準;發揮法治對社會治理的規範作用,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在法治軌道上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強化網際網路思維,將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工具運用到社會治理中,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智慧化水準;把社會治理作為一門科學進行研究,深化對社會運作規律和治理規律的認識,注重社會治理專業化隊伍建設,善於運用先進的理念、科學的態度、專業的方法、精細的標準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增強社會治理的預見性、精準性、高效性,不斷提高社會治理專業化水準。
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固本木必長,浚源流必遠。基層是國家的基礎和重心,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根基所在,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堅持重心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
不斷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基層社會運作的重要方式和依託,它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通過以村(居)民自治為核心的社區基層民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了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把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有效激發了社會活力。《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應進一步健全以黨組織為領導、村(居)委會為主導、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明確基層自治權界,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因此,要進一步強化黨建引領作用,不斷拓展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等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依法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最大限度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社會治理變成億萬人民參與的生動實踐,讓基層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楓橋經驗”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楓橋經驗”的精髓,在於牢牢抓住基層基礎這一本源,堅持源頭治理,從事後處置向事前處置前移,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範化解在基層,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要探索創造出更多依靠基層、發動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途徑和辦法,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實現預防化解工作常態化長效化。因此,要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資訊化、科學化,完善信訪制度;積極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推進訴訟與非訴訟方式有機銜接,建立規範完善的公眾參與規則程式,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中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親善友愛、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産黨崇高的價值追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人民性是新時代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價值取向。新發展階段,社會治理和發展,需要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切實保障百姓安居樂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立場。人民是我們黨執政的最大底氣。堅持人民至上既是我們黨的政治原則,也是各項工作的日常實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新社會治理,要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根本坐標,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我們要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因此,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的關係,建設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紮實推進共同富裕,推動實現物的不斷豐富和人的全面發展相統一;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産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樹立生態公平的核心理念,把保護生態作為保障民生的優先領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建立健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是保證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的基本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論處在什麼發展水準上,制度都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證”,要“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要更加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建立健全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讓人民群眾有社會保障的獲得感、社會融入的歸屬感、社會凝聚的認同感和社會賦權的滿足感。因此,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把解決人民群眾就業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品質就業;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以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要深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構建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紮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