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崗位設置建設高品質教師隊伍
作者:李健(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員、博士)
近日,為進一步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中小學教職工隊伍,人社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作出規範。《指導意見》明確,不再在國家層面對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作統一規定,而是在明確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礎上,授權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適當優化調整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規定更加明確,對於拓寬教師隊伍發展通道、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優化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設置有利於“因地施策”,立足國情、區情、校情,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崗位設置方案,推進區域內教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級人力資源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堅持合理分類施策、分級管理,根據各級各類教師的不同實際特點和發展情況,充分、全面地考慮到不同區域、城鄉、校際的實際差異,採取具有針對性的、定向性的、精準性的政策舉措,優化中小學崗位設置,建設高品質的教師隊伍。這些要求,充分尊重並且客觀看待了不同區域、城鄉、校際之間師資隊伍建設的客觀差異。從實際情況出發,結合教師發展需求與教育改革需要,尊重中小學教師資源配置的歷史與現實,及時動態調整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設置,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的動力和決心。
優化中小學崗位設置方案有利於教師的評聘結合,科學地制定中小學教師評聘一體化管理制度,促進教師的合理、有序、科學發展。《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到堅持因事設崗、精簡效能,科學規範、評聘結合,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將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結合。通過科學有效的崗位設置方案,提升中小學教師崗位配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將中小學崗位結構與中小學教師評聘實際緊密聯繫、科學規劃,體現了人事結合、財事結合、評聘結合的科學化教育治理思路。這些規定,有利於區域內中小學建立靈活、高效的教師聘用管理機制。同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可以充分協調各級各類教師的崗位資源,針對鄉村偏遠學校、城鄉接合部學校以及鄉鎮學校等適當設置專門教師補充崗位,按需設崗、因校制宜地從制度設計上推進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從根本上促進教師的合理流動,有序、健康、協調發展,從而實現區域內中小學教師隊伍高品質建設的目標,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優化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有利於引入競爭機制,激勵中小學教師的業務發展,提升業務水準,夯實業務能力,提升教育教學品質。《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做到激勵和約束並重,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學校在教師聘用上的主體性作用,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考核制度,加強教師聘後全面管理制度建設。這就要求中小學教師必須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高尚的師德師風和堅實的業務水準為教育教學的兩大法寶,堅持“能者上”“弱者補”的中小學教師評聘管理原則,充分激發中小學教師業務學習、能力提升的熱情,通過區域內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業務培訓、教研分享、師徒機制、教學比賽、學習平臺等,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同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區域內師資力量配置具體情況,定期、不定期開展中小學教師師德與業務能力監測和評價,建立健全教師獎勵、榮譽激勵機制,積極引導中小學建立健全以師德建設、業務能力、教學業績、教育貢獻為導向的教師評價體系,推進建設高品質的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