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強智慧財産權引領示範
作者:叢立先(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教授)
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産權發展,向智慧財産權強國不斷邁進,一要建設高水準的城市智慧財産權人才隊伍與機構,二要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城市智慧財産權企業與市場,三要營造健康的城市智慧財産權營商環境與保障機制。
近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公佈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試點示範城市,38個城市為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示範城市,72個城市為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這些城市均具有相當的智慧財産權發展水準,並具有進一步創新發展的良好條件,對於我國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可以起到引領示範作用。
城市是人類文明社會發展的産物,是人類創新生産力的集聚地。智慧財産權的産生和發展,反過來又為城市的發展增光添彩。從這個意義上説,將智慧財産權稱為“城市之光”不為過。一個城市的智慧財産權數量和水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這個城市的創新水準和競爭能力。
一直以來,我國呈現出智慧財産權向城市集聚的規律性現象,部分城市開始發揮智慧財産權引領發展的作用。不過,由於我國智慧財産權制度起步晚,城市智慧財産權基礎條件尚顯薄弱,我國城市智慧財産權建設仍有一些問題和短板需要解決。一是發展不均衡,城市智慧財産權區位和體量失衡;二是規劃不清晰,城市智慧財産權“家底”定位不夠準確;三是工作不科學,城市智慧財産權工作存在著“千篇一律”“人云亦云”等照搬照抄現象;四是制度不配套,城市智慧財産權體制機制和發展要素不協調。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産權發展,向智慧財産權強國不斷邁進,須多方面施策。
其一,建設高水準的城市智慧財産權人才隊伍與機構。創新人才是創新生産力的第一要素,智慧財産權人才是城市智慧財産權的核心和關鍵。智慧財産權的創造和運用,離不開智慧財産權創新人才;智慧財産權保護、管理和服務,離不開智慧財産權專業人才。牽住人才的“牛鼻子”,城市智慧財産權才能“牛”起來。應通過制度性安排,做好相關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支援。同時,應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城市智慧財産權機構,包括城市智慧財産權監管機構和服務機構。不能搞大而全的機構設置,應從“大監管,大服務”工作理念出發,將智慧財産權納入城市綜合監管和綜合服務體系中,提升監管與服務效率,既要避免推諉扯皮,又要避免沒事找事。
其二,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城市智慧財産權企業與市場。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創新企業是城市智慧財産權的主力軍。一個城市擁有多少智慧財産權企業,即意味著擁有多大比重的創新經濟體。城市既要培育具有競爭力的本地智慧財産權企業,又要敞開懷抱歡迎外來智慧財産權企業開疆拓土。城市智慧財産權企業的發達,意味著相關産業和市場的發達。相關市場的培育和成熟,要有針對性地從版權對應的文化市場、商標對應的商品服務品牌市場、專利對應的技術創新應用市場、特定智慧財産權對應的特定領域産權市場出發,本著創造有力、交易活躍、效益突出的原則,形成民生、財稅雙豐收的法治化智慧財産權市場。
其三,營造健康的城市智慧財産權營商環境與保障機制。營造一流營商環境,離不開智慧財産權高品質創造、高水準保護、高效率管理、高效益運用、高標準服務。營造健康的城市智慧財産權營商環境,要從智慧財産權所涉及的經濟、管理、法治、政治、科技、文化等領域通盤考慮,城市管理機構、服務機構、市場主體和市民合力共建,形成以智慧財産權推動城市發展的社會共識。除了營造健康的城市內部智慧財産權營商環境外,還要注意營造城市外部智慧財産權營商環境,從而形成內外聯動的有利發展條件。在保障機制方面,充分發揮智慧財産權法治和政策兩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據不同智慧財産權領域和特點,對標對表國際先進城市,探索建立體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城市智慧財産權保障機制,從而達到智慧財産權營商環境一流,助推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