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資源有邊際報酬遞增效果
作者:陸銘(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數據作為一種新的生産要素,與傳統的生産要素如土地、資本、勞動力和技術等,有很大的不同。傳統生産要素,往往有越用越少的性質,因此,它的積累很難實現量的躍升。有的要素用完了就沒有了,或是有折舊。除了技術要素以外,其他要素有邊際報酬遞減的特徵。但是,數據資源有邊際報酬遞增的效果,也就是説,當數據規模越大、種類越多時,它越能煥發出強大的生産力作用。
數據要素不會隨著使用逐漸減少,還與數據的另外一種特徵有關,也就是數據是在生産和消費的過程中産生的。因此,越生産、越消費,數據資源越多。就當前而言,還有五大問題待解,這也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
第一是數據的産權。傳統生産要素的産權相對來説比較明確,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分別是誰,一目了然。但是數據作為一種資源,存在産生數據的人沒有很好地獲得回報的問題。比如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時候,産生了數據資源,這些數據對於企業和公共管理者而言,有很大的利用價值,但這種利用價值並不一定被消費者本人所獲取。因此,這個數據到底是屬於個人,還是屬於企業,企業有沒有權利利用個人所産生的數據去牟利?如果僅限于在與消費者互動的過程中使用,以提高生産者的效率,那還可以另當別論,但企業有沒有可能把消費者産生的數據拿去轉讓獲利,這就比較有爭議。此外,消費者産生的數據具有公共性,當這種公共性被用來進行公共管理的時候,也會涉及授權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有制度建設來進行明確,數據産權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需要好好界定。
第二是隱私保護。一段時間以來,在國內外都出現一些大數據被轉讓、買賣、公開甚至濫用的現象。這些問題讓公眾對於個人數據隱私安全産生擔憂。公共用途以及企業用途,如何做到保護個人隱私?如何有效地避免洩露?公共權力跟個人隱私的邊界在哪?這些也值得去探討。
第三是對大數據壟斷的擔憂。對於壟斷,傳統經濟學主要是由市場份額來進行判斷。但在大數據時代,一些平臺經濟如果要發揮功能,天然就需要有大規模的用戶和數據。這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客觀上存在一些“大數據殺熟”等企業利用大數據優勢來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問題。在大數據時代,如何定義壟斷?如何界定壟斷的危害?這些問題在國內外學術界和政策制定界都還在進一步探索,還沒有完全的定論。
第四是數據的公共安全。這既包括我們把數據匯總到某一公共平臺的時候,如何防止數據洩露、濫用或被私人用於牟利,也包括一些平臺經濟在涉及跨國經營的時候,如何保障一國的數據與其他國之間,既能有效地建立安全邊界,又能在特定領域進行跨國協調和配合。因為大數據本身具有規模經濟性,如果數據不流通,就可能難以實現應用價值。對此,目前一個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演算法可以無邊界,但原始數據要設立好防火牆。但也有例外,如在抓捕跨境犯罪時,光有演算法共用可能也不夠,還會涉及數據的溝通。再如跨國界的聯合開發,如果僅有演算法的共用,終端的研發者可能很難在數據上發現價值或者問題,會影響開發效率。這都是理論和實踐中需要去探討的問題。
第五是數據開放共用。公共數據平臺在發揮用途的時候,需要向研究者進行開放。數據具有正外部性特徵,把不同的數據匯集到同一個平臺上,比單獨利用一種數據,所煥發出來的效能更大,甚至可以呈幾何級數增長。但這裡面就涉及到幾個問題:首先,我們通過什麼樣的機制讓不同的數據匯集到同一個平臺上來?中國目前在這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比如通過政府的協同來打造大數據中心、智慧城市、城市大腦等。但協調仍是一個難題,且不説去協調企業所擁有的大數據,連政府不同的部門之間,其所擁有的數據都很難歸集到同一個平臺上來。其次,就算數據都匯集到同一個平臺,誰來開發也是個問題。一些平臺的數據建設者,本身並不一定直接去開發數據,産出可以解決實際問題的應用場景。而能夠開發應用場景的科學家,如何使用平臺上的數據來做科學研究?科學家利用這些大數據所産生的成果,如何界定其智慧財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