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

2022-06-29 10:16:00
來源:學習時報
字號

  作者:郭麗岩

  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指出,全面推進國內市場統一性建設,首要是強化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的統一。其中,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從提出改革構想到基本成熟和定型,歷經八年時間,取得了明顯的制度建設成效,穩步提升了市場準入效能,為我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有力支撐。現階段,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包括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重點區域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統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等密切關聯的制度模組。

  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指的是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的明確要求,為這項改革提供了強大思想引領與科學行動指南。

  順應推進高品質發展的新時代要求,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對政府與市場關係的重新塑造,從根本上有利於實現市場準入暢通、開放有序、競爭充分和秩序規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我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以及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的相應管理措施。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標誌著我國政府對市場準入的管理從以正面清單為主全面轉向以負面清單管理為主。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為例,共列出6項禁止準入類事項,對應15條管理措施,同時列出111項許可準入類事項,對應471條管理措施。對於禁止準入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對於許可準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

  以負面清單管理為主的市場準入制度的“統一性”特徵,可以概括為 “三個一”。一是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全國性市場準入事項全部納入清單,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佈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從而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確保“一年一修,動態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已經連續進行了三次動態修訂,在修訂過程中努力做到與“放管服”改革最新進展、與市場主體呼聲和訴求、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緊密結合。三是確保“一目了然,一網通辦”。充分銜接資訊公開機制與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做到負面清單具體措施與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匹配等。

  作為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要改革,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建設涉及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緊緊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這一核心問題,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要求,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和使市場主體活力充分迸發。

  配合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出臺放寬市場準入的《特別措施》

  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是統一依據、統一標準、統一流程的剛性制度安排,要做到全國一張清單管到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為此,有必要在全國統一的負面清單基礎上,選取國家重大戰略相關區域,“量身定做”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的《特別措施》,從而“以點帶面”推動市場準入限制不斷放寬,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不斷完善。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21年發佈了《關於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在教育、醫療、文化、金融及商業航太、新能源等領域提出22條特別措施,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2022年發佈了《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在金融、教育、醫療等六大領域提出24條特別措施,具有鼓勵示範區先行先試的突破性意義。

  《特別措施》是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的重要舉措,緊密圍繞國家戰略,在海南、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等重大戰略區域,部署一批放寬市場準入的特別措施,有利於充分發揮相關地區市場條件較好、要素資源匯聚等優勢,在全國率先探索具備複製推廣價值的改革經驗。《特別措施》圍繞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研究制定,每一條特別措施,都對應要放寬全國統一負面清單相關事項的準入限制,這類《特別措施》數量比較有限,堅持“少而精、優中選優”的原則,務求改革實踐能夠取得實效。

  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

  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我國建立了違背全國統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案例歸集與通報制度,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報”原則,定期歸集違背有關“統一性”規定的案例,並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截至2021年11月共歸集典型案例18起,均已進行整改處理,案例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機構違背負面清單禁止或許可準入類事項要求進行審批的;市場主體違規進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的;地方政府和有關機構設置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等各種情形。

  為落實《意見》有關提升國內市場統一性的決策部署,有關部門選擇福建、雲南、寧夏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區,已經開展了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第一批試點,構建了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選取典型地區部分市、縣開展試評估,其中福建、雲南兩省評估成果于2021年4月在第四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上正式發佈,形成良好示範效應。第一批試點地區將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目前,第二批試點省(市)也已經確定,包括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在摸清市場準入環境的基本情況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建設省級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平臺,提高評估指標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積累更多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經驗,爭取在全國更大範圍推廣。

  統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提升市場準入和退出便利性

  為了加快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規範化水準,《意見》要求依法開展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登記註冊數據標準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逐步實現經營範圍登記的統一表述。制定全國通用性資格清單,統一規範評價程式及管理辦法,提升全國互通互認互用效力。這正是抓住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有助於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推進市場監管的公平統一,國家《“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明確了深化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退出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一是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健全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動態調整和發佈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推進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不斷優化前置審批和企業登記辦理流程。二是持續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全面推行“一網通辦”,將各類性質主體開辦企業的全流程業務都納入“一網通辦”平臺覆蓋範圍。制定完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樣式,加快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制定實施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的國家標準,建立企業開辦標準化規範化指標體系,不斷提升企業開辦服務水準,力爭到2025年企業平均開辦時間由目前的4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壓縮到2個工作日左右。三是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健全強制退出機制,完善企業吊銷、登出等規定,規範企業清算與登出程式,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