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需要系統化托舉
【光明時評】
作者:羅志敏(雲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自今年6月1日起,新版國家標準《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開始實施,一些省市早前也發佈了各自版本的校園安全法規。據媒體報道,近期也有地方省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相關校園安全條例規定的草案,要求學校就防治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設立求助電話和聯繫人,接到關於學生欺淩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不過公眾仍有疑慮和擔憂:校園安全難道缺的只是求助電話和聯繫人嗎?到底該如何保障校園安全?
應當看到,以上這些校園安全法規的出臺,補上了依法治校的重要一環,對於保障師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都具有托底作用。這些規定解決了諸如安全事故認定中到底誰説了算的難題,明確了各方的義務,當然也都對校園安全的重要主體——學校所應承擔的責任做了很具體的規定。但由此引出的一個問題是,國家標準有了,相關法規也有了,但學校準備好了嗎?或者換句話來説,學校是否能真正承擔和落實這些責任?
校園安全責任重大,而學校作為這一責任最主要的承擔者,只有具備相應的能力,責任的落實才不會淪為一句空話。毋庸諱言,近些年來,校園安全問題的“千條線”,大都壓到學校的“一根針”上,並最終都轉嫁到教師身上,增加了他們的工作負擔,也無限放大了教師的責任。這不僅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也使校園安全工作變了味。在重負之下,校園安全工作成了填個安全排查表、簽個安全告知書就了事的“走過場”。早前媒體報道的“學生提早到學校,卻被攔在校門外”等奇怪事,不過是學校為規避責任而進行的“正常”免責操作罷了。
以上現象也反映出學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個深層次矛盾:一方面,校園安全問題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怎麼重視都不為過;另一方面,它又擠佔了學校和老師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成了學校和老師的“緊箍咒”。如何化解這個矛盾,既把校園安全問題抓實抓好,又不讓其衝擊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
在目前的條件下,首先要給學校提供相應的增量資源,讓學校有“額外”能力做好校園安全工作。但現實情況是,不少學校尤其是鄉村學校在校園安全資源配置上存在著歷史欠賬。一些學校連專職保安都難以配齊,即便勉強配備,保安也大多年齡大、素質不高。
此外,校園安全問題牽涉面廣,多樣性、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並存,一些由學生心理因素引發的安全問題更是難防難控。同時,師生和家長對校園安全需求的範圍和層次也比以往要更大更高。這就意味著,無論是一套標準還是一部法規,都無法完全保證校園安全問題的解決,也必然會留下很多空白地帶。一些安全問題由於涉及多個環節、多個區域,也難以作出明確的責任劃分。對此,給學校提供配套資源以提高學校統籌應對校園安全工作的能力,才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一言以蔽之,校園安全管理越有針對性、越細緻,就越有利於預防和解決問題。為此,有關部門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從人防、物防、技防三個環節入手,在人力、設備、技術、人員培訓等多方面給予學校足夠的支援,儘快助力學校補齊安全管理能力的短板,讓學校有履職和擔責的能力。只有當校園安全管理走上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的軌道,學校安心辦學、教師安心教學、學生安心學習的目標才能更好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