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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法治支撐

2022-04-21 10:16: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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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論壇“十個明確”系列談①】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各類市場主體充滿活力,是市場經濟高效運作、市場價值充分釋放、現代化經濟體系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近日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這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促進高品質發展、支撐新發展格局的重大頂層設計。

  市場是現代化經濟體系最基本的承載。市場並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一個由各類主體、諸多商品和要素,以及觀念、制度、法律、標準、機制等共同構成的有機系統。在法治軌道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才能促進競爭、深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使生産、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暢通有序,更好支撐科技創新、産業創新,推動經濟實現更有效率、更有效益、更可持續的高品質發展。

  重視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對經濟發展規律認識不斷深化的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體系建設一直被擺在突出位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黨的十九大明確將要素市場化配置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兩個重點之一。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均明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新時代推進市場體系建設指明瞭目標和方向。2021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一個高標準、系統化的有機結構。這不僅需要改革價格機制、完善標準治理體系,實現要素市場化和市場監管現代化,法治同樣是基礎性的關鍵環節。市場經濟的發展歷程表明,法治與市場相輔相成。沒有高水準的法治,就沒有現代化的市場。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是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基礎制度的規則統一,現代流通網路、資訊交互渠道、交易平臺優化等市場設施的高標準聯通,城鄉土地和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和數據市場、能源市場、生態環境市場等要素和資源市場的全國統一,市場監管法規、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能力等全國市場監管的公平統一,特別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等規定和做法,都離不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經濟相關立法工作加速推進。2016年和2021年,國家層面先後發佈相關文件,就依法強化産權保護,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專門出臺重要舉措。特別是,民法典獲通過,網路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等數字經濟立法框架初步形成,電子簽名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證券法等一系列商事法律得到修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優化營商環境法規開始實施,反壟斷法、公司法、海商法等也在緊鑼密鼓修訂中……一系列部署著眼長遠,蹄急步穩。隨著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進一步規範,智慧財産權法院、網際網路法院等專門法院維護産權和創新作用日益顯著,法治在我國統一市場構建中將發揮著愈加基礎性的關鍵作用。

  不過也要看到,當前實踐中封閉小市場、自我小迴圈比較突出,要素和資源市場建設仍需完善,商品和服務市場品質體系尚不健全,市場監管規則、標準和程式不統一,超大規模市場對技術創新、産業升級的作用發揮還不充分等問題依舊存在。在此背景下,《意見》作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行動綱領,也是破除地方保護、區域壁壘等一系列不正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的法治方案,並必將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注入更加澎湃的動力。

  (作者:支振鋒,係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