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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大家談 | 把安全貫穿數字經濟發展全過程

2022-04-20 21:26:00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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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大家談

  作者: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范柏乃;貴州大學基層治理高端智庫副主任、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段忠賢

  《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報告2021》指出,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達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長速度。數字經濟已全方位全過程嵌入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當中,其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成為重組要素資源、重塑經濟結構、改變社會格局的關鍵力量,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

  相較于傳統經濟形態,當前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更加突出。維護數字經濟安全,既是保障數字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確保國民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因此,發展數字經濟,要把安全風險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安全貫穿于數字經濟發展的全過程,進一步強化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防控機制。

  建立健全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預警研判平臺

  一是加強對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科學研究,把握數字經濟安全的基本特徵、影響因素和形成機制,正確認識數字經濟安全的演化過程和演化規律,制定數字經濟安全的預警指標、預警方法和預警模型,科學編制數字經濟安全的預警指數。二是對現行中央和地方層面上的網路安全監管平臺、市場監管平臺、經濟資訊平臺和金融監管平臺等進行迭代升級,並實現縱向貫通、橫向協同和整體智治,建立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預警研判平臺。三是借助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技術,對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進行動態預警研判,並設立“藍色”“綠色”“黃色”“紅色”安全信號燈,定期發佈安全風險等級,及時發現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短板和漏洞,為各級地方政府和數字企業防範、整改、處置和化解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提供有效支撐。

  構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常態化的協同防控體系

  一是構建科技、經信、大數據、市場、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等多部委協同、央地聯動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協同防控組織體系,在相關部委、央地之間設立常態化的工作聯繫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理順工作關係,深化多跨協同,形成整體協同效應。二是構建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戰略規劃體系。適時修訂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完善頂層設計,進一步優化5G、大數據中心、雲計算、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領域的戰略規劃,重點做好數字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數據資訊運作、數字經濟産業和數字經濟市場等五大領域的安全風險防控專項規劃,構建全局性、系統性、協同性的戰略規劃體系。三是研究制定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指引,明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機制,對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管理原則、安全風險數據採集、識別評估、管理策略制定、管理解決方案、管理監督,以及資訊發佈等作出原則性規定,指引各級地方政府和數字經濟企業科學地開展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管控、科學地應對處理安全風險危機。四是構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教育體系,強化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牢固樹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理念,提高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應對本領。

  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國産自主可控替代計劃

  一是深入研究我國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的主要領域、發展水準和優勢短板,科學編制國産自主可控替代項目清單,梳理和明確當前要強化投入、大力支援、攻堅突破的國産自主可控替代項目類型,並給出優先等級。二是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新型舉國體制優勢、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加大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政策扶持、資金投入、人才供給和要素保障,特別是晶片、基礎軟體、作業系統等“卡脖子”技術要強化技術攻關,全面提升原始性創新能力,夯實關鍵技術領域、補齊能力短板、提高防範水準,穩步推進國産化替代,形成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的整體安全合力。三是集聚創新要素,加強對數字經濟共性技術平臺的前瞻性研究,加快數字經濟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構建風險可防和安全可控的數字經濟共性技術平臺體系。四是加快信創雲平臺建設,充分發揮雲計算虛擬化、高可靠性、高通用性、高可擴展性及快速、彈性、按需自助服務等特徵,破解國産軟硬體整體性解決方案。大力支援國有企業和骨幹民營企業應用國産工業軟體,推動軟體産業做大做強,提升關鍵軟體技術創新和供給能力,全面提升關鍵軟體的替代性、自主性、安全性、可靠性,為打好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和實現高水準自立自強打造強大的軟體生態系統。

  探索公眾參與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公共治理機制

  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監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民眾參與和輿論壓力。因此,有必要將人民群眾引入到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治理的全領域和全過程,構築公眾參與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公共治理機制。可以重點從三個層面構建公眾參與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公共治理機制:一是讓公眾有序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法規政策的制定,推進立法和決策的民主化,提高立法和決策品質;二是讓公眾有序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法規政策的宣傳,提高法規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曉度,促進法規政策的落地見效;三是讓公眾有序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法規政策的實施監督,提高法規政策實施效率和數字經濟安全治理績效。

  加快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及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各級黨校黨政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課程。通過教育培訓強化黨政幹部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意識,掌握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範的法律法規,提高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範的領導能力。二是充分利用一流大學的教育資源,對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訂單式教育培訓,系統學習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理論、模型、方法與技術,提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隊伍的專業素質和實操能力。三是支援鼓勵在數字基礎設施安全、關鍵核心技術安全、數據資訊運作安全、數字經濟産業安全和數字經濟市場安全等擁有紮實研究基礎和學科基礎的一流大學,設立跨學科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專業碩士點和博士點,加快面向應用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專業的研究生培養,為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輸送一批高層次複合型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對現行的數字經濟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和科學評估,正確把握現行數字經濟安全法律制度的供給特徵、執行效果、制約因素及供給短板。二是儘快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通過實施細則補充、豐富和完善數字經濟安全的法律供給,增強法律供給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有效性,提高法律的執行效果。三是加強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法律需求調查,把握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法律的需求類型、需求強度和需求時序。推動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專家學者和從業人員的意見建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進程,及時將地方數字經濟安全防控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政策上升至固化的法律,提高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立法品質,進一步強化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防控的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