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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倫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

2022-04-11 10:36: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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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作為倫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

  【光明學術筆談】

  “人民至上”的觀念不僅反映出現代中國的基本價值取向和實踐標準,而且揭示出實現這種價值取向的基礎與方法,更重要的,它作用於中國社會的各個層面,收穫最大限度的倫理共識,從而構成一種根本的倫理原則與目標。唯有以人民至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現代中國實踐的合理性與規範性才能得到融貫理解,現代中國道路及其文明形態的特質與優勢才能獲得充分證明。

  人民至上的倫理原則

  “人民”是現代中國的立國之本。人民至上以一種清晰、明確和直接的方式表達出現代中國的最高價值訴求和首要倫理原則。這種“最高性”或“首要性”,不僅意味著人民在價值上比其他事項更加優先,而且意味著人民至上在範圍上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領域,成為統攝全體的實踐指南。

  人民至上首先是一種國家層面的倫理原則。它是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的中國對於執政者和治理者提出的規範性要求。根據這種要求,執政者和治理者所制定的任何規劃、實施的任何戰略以及採取的任何具體措施,都必須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利益為基礎,以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標準。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共産黨就是為人民謀幸福的,人民群眾什麼方面感覺不幸福、不快樂、不滿意,我們就在哪方面下功夫。”這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最高倫理尺度,也是根本倫理尺度。它意味著,在這個社會主義國家,執政者和治理者既不允許保留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不允許為任何利益集團、權勢團體或特權階層服務,而僅僅“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人民至上也是一種社會層面的倫理原則。改革開放40多年來,隨著市場的引入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其法律體系逐漸確立,社會活力得以釋放,社會繁榮程度大大加強。但是,中國的改革開放戰略,根本上是為了解放和發展生産力,提高綜合國力,並最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市場經濟及其法律體系是服務人民利益的手段,而非自成目的。因此,當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社會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而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時,中國的經濟規劃與法律設計就必須作出相應調整。儘管每位市場主體和法律主體的權益依然得到保護,但是,人民至上所蘊含的社會主義性質卻為其設定了必要的邊界。

  人民至上還構成一種個人層面的倫理原則。現代中國尊重個人的正當權利和選擇,鼓勵個人憑藉自身努力而獲得合法利益,實現自我發展。但是,個人的權利與選擇必須以不損害人民利益為底線,甚至以滿足人民利益為旨歸。實際上,就中國現階段發展水準而言,個人利益的獲取往往並不與人民利益相衝突,而個人對人民利益的滿足也無須以犧牲自我為代價。在強大國力的保障下,在正確價值觀的指引下,秉持人民至上的個人將會得到更加充分的認可與褒獎,“他們的名字和功績,國家不會忘記,人民不會忘記,歷史不會忘記”。

  人民至上的倫理目標

  人民至上意味著人民的生命至上。古人説:“天地之大德曰生。”尊重生命、尊重生命的價值與尊嚴,是中華仁愛傳統的集中表現。在現代中國,對生命的尊重,不受民族、地域、職業所限。只要屬於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建設者,只要屬於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參與者,每個人的生命及其價值和尊嚴,都將被平等地置於最高位置而受到尊重。特別是,當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倫理原則將在中國社會被迅速激活,並以壓倒性的力量得以貫徹施行。我們當前所經歷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便明確而鮮活地展現了這種力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我們也能夠做到不惜一切代價”。

  人民至上意味著人民的幸福至上。古希臘哲學家説,“幸福”是至善,是人類生存的最高目的。如果尊重生命價值、捍衛生命安全還只是維繫和鞏固生存的基礎,那麼,追求幸福、創造幸福則是在謀求和實現生存的意義。幸福不是簡單生存,而是美好生活。對中國人民來説,這種美好生活意味著健康的身體、寬裕的收入、和睦的家庭、便利的出行,也意味著公正的制度、昂揚的風氣、清潔的環境和充滿希望的共同未來。幸福並不會因它涉及人間煙火而變得卑微。毋寧説,作為美好生活的幸福,恰因其“人民性”和“共同性”而獲得更為穩固的至善地位。所以,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列為奮鬥目標,就是把人民的幸福擺在最高位置。

  人民至上還意味著人民的權利至上。國家的權力來自人民,社會的活力基於人民,歷史的動力源自人民。人民不是被動的客體或對象,人民是擁有權利和能動性的社會歷史主體。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充分激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人民成為中國現代化事業的主要參與者、促進者和受益者,既是應然的要求,更是必然的選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呵護人的生命、價值和尊嚴,實現人人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堅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的生命擺在至高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正是對生存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的承認,也對協調增進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權利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民至上與民心所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之所以把人民至上理解為現代中國的首要倫理原則,理解為一種貫穿國家、社會、個人層面的總體性原則,之所以把人民的生命、幸福和權利列入人民至上的具體目標,其根本目的就在於,通過堅守人民立場而凝聚民心,通過捍衛人民利益而守護民心。

  作為倫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是否正當合理,取決於它是否實現民心所向;作為倫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是否達到成效,也取決於它是否贏得民心所向。只有當人民至上的原則貫穿于中國社會的各個層面,構成社會全體的行動指南,真正實現人民的生命至上、幸福至上、權利至上,民心才會聚攏,萬眾才會一心。此時,歷史邏輯與道義邏輯將合而為一,民族力量與倫理力量將合而為一。現代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共同體,在民族復興的進程中孕育的嶄新倫理精神,也將在民心所向中蓬勃而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堅持人民至上的倫理原則,促成人民至上的倫理目標,既是為了得到民眾的認可,更是為了借由這種認可探求社會正義的大道,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古人云:“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民心所向、民意所往,反映的正是社會正義的基本訴求和磅薄力量。在今日中國,唯有堅持人民至上,才能理解民意、守護民心,中華民族的巨輪才能行穩致遠、逐浪前行。

  (作者:李義天,係清華大學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