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彰顯中國式民主優勢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彰顯中國式民主優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新概括、新論斷、新要求。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虹橋街道考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繫點時就深刻指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斷生動闡明瞭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質和優勢,是總結我們黨百年來為實現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不懈奮鬥的寶貴經驗、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關於人民民主的思想、不斷深化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規律認識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為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過程人民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國大地,凝結著黨和人民智慧
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産黨始終高舉的旗幟。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産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和艱辛探索。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貫穿黨百年奮鬥的全過程。
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積極探索實現人民民主的發展道路和制度模式。1945年,毛澤東同志同民主人士黃炎培就跳出歷史週期率問題進行了著名的“窯洞對”,鮮明地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我們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經過28年浴血奮戰,奪取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億萬中國人民從此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著力建設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政治制度,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總結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正反兩方面經驗,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要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而不能由少數人説了算!”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相統一的成果,凝結著黨和人民的智慧,深深植根于中國大地,具有深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廣大中國人民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建設者、參與者、維護者和最大受益者,對中國式民主高度認同、堅決擁護、充滿信心,也必將在黨的領導下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繼續發展、更加成熟。
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充分實現民主權利
在我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毛澤東同志曾指出:“我們的這個社會主義的民主是任何資産階級國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廣大的民主。”這深刻指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佔世界近1/5人口的14億多中國人民,在自己的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當家作主,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實行全面、系統的全過程人民民主,這本身就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重大貢獻。
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我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我國堅持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秘密投票的原則,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利,實現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並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最少的少數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在實踐中,超過99%的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享有民主選舉權利;改革開放以來歷次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民參選率均保持在90%左右,保證了選舉結果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意願。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在黨的領導下,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體現了人民民主的真諦。民主決策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在我國,黨和國家各項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徵求和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最大限度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保證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人民廣泛、直接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彼此貫通,實現過程民主和結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相統一,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形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鏈條。
黨和國家制定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在黨中央制定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深入地方考察調研,主持召開7場座談會,廣泛聽取各領域各階層人士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圍繞編制“十四五”規劃綱要開展專題調研,形成22份專題調研報告。中央有關部門首次通過網際網路就“十四五”規劃編制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收到人民群眾建言101.8萬條,把人民呼聲充分體現到黨中央文件中。規劃綱要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後,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作出了55處修改。規劃綱要通過後,各國家機關認真實施,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統一起來,保證了我國發展始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的主體地位生動、具體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過程、各環節,切實防止出現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
全過程人民民主有著完整的制度體系,有力支撐民主實踐
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口號,不是一句空話,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予以體現和保障。中國共産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為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堅實制度基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各級人大代表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以共産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産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為基本特徵,實現了執政與參政、領導與合作、協商與監督的有機統一,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在內容上體現了人民的權利訴求,在程式上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國家保障少數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發展,既保證了國家團結統一,又實現了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保障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以村民委員會為組織形態的農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員會為組織形態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職工代表大會為組織依託的企事業單位職工自治等多種形式,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形成了廣泛、生動的基層民主實踐,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實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國憲法是人民的憲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和大政方針都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和發展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等各方面權利權益的法律法規,以完備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民主、增進人民福祉。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作出修改,將堅持全過程民主寫入全國人大組織法,從制度的實際運作上保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完整的制度程式,有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産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産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上來。
全過程人民民主有效維護和發展人民根本利益,真正解決中國問題
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再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密切聯繫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充分彰顯了中國式民主的巨大功效。
全過程人民民主有效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動員和凝聚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全國各族人民團結一心,艱苦奮鬥,集中力量辦大事。我國用幾十年時間走完了發達國家幾百年走過的工業化歷程,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綜合國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文化影響力、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人民生活顯著改善。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意氣風發邁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
全過程人民民主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係,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我們黨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享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我國的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充滿活力,民族凝聚力不斷增強,形成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有效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力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形成了國家治理的強大合力。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於領導地位的,黨集中統一領導,支援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的領導下,各國家機關是一個統一整體,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協作,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有效進行集中,統一高效組織各項事業。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效率、民主與法治的統一,確保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對照這個評價標準,我們可以自信地説,我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效、管用,是符合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的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無比廣闊的發展空間,煥發強大生機活力
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與時俱進的品格,是充滿生機活力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中成長,也必將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不斷發展。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們黨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們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與人民休戚與共、生死相依,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這決定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民主是全人類共同價值,各國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和制度模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我們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信,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堅定對中國式民主的自信,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絕不放棄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根本。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確保人民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走自己的路,是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立足點,更是黨百年奮鬥得出的歷史結論。”今天,站立在960多萬平方公里的廣袤土地上,吸吮著5000多年中華民族漫長奮鬥積累的文化養分,擁有14億多中國人民聚合的磅薄之力,我們走自己的路,具有無比廣闊的時代舞臺,具有無比深厚的歷史底蘊,具有無比強大的前進定力。在黨的堅強領導下,中國人民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質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成就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充滿中國智慧的貢獻!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
楊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