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新時代基層治理現代化夯實基礎
為推進新時代基層治理現代化夯實基礎
《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解讀
◆ 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 ◆ 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 ◆ 不斷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 推進基層法治基層德治建設 ◆ 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
在我國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並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的重要歷史時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貫徹落實等問題,採訪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推動基層治理制度成熟定型
《意見》著眼“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直至2035年遠景目標科學謀劃、前瞻佈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基層治理頂層設計,聚焦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靶向發力、精準施策。
“《意見》是近年來我國基層治理決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的延續與強化,也是對近年我國各地基層治理創新實踐的提煉與總結。”在蘇州大學社會學院副院長宋言奇看來,《意見》具有系統性強、可操作性強、回應“痛點”強等鮮明特點,從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到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對基層治理中的一些“痛點”問題,如基層減負、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推動基層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供了方向和指南。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統籌推進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工程。
“基層治理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承載著美好生活的最後一公里任務,在我國的治理體系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廈門大學公共管理系副主任李德國表示。
李德國告訴記者,《意見》的印發實施,對於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構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機統一的基層治理體制機制,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進新時代基層治理現代化具有很強的夯基固礎作用。
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
李德國分析指出,《意見》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基層治理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結合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法治、德治機制建設各自任務,分別明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實現形式,強調“加強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基層政權建設的領導”“堅持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制度”,強化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提升基層黨員、幹部法治素養”“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等,為加強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提供了明確指引。
黨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將其提升為“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深刻闡述了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
對此,《意見》圍繞“打造人人參與、人人盡責、人人共用的基層治理共同體”總體要求,對如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基層政府的主導作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基礎作用和社會力量的積極作用,作出了系統部署。
宋言奇評價説,在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方面,《意見》緊扣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等內容,對組織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提出了制度性、規範性、程式性要求,對鞏固和發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治理制度優勢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強化跟蹤問效改進考核評價
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
《意見》著眼于及時、高效回應群眾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制度、機制、設施、隊伍建設等方面作出系統部署,切實做到居民有需求、基層有服務。
——在制度建設方面,《意見》提出要“研究制定社區服務條例”“編制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完善支援社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
——在機制建設方面,《意見》提出要優化鄉鎮(街道)政務服務流程,加快推行市域通辦,逐步推行跨區域辦理;加強村(社區)綜合服務、兜底服務能力建設;強調“實施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品質提升活動”。
——在設施建設方面,《意見》提出要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將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在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從事社區工作”。
同時,《意見》還就建設開發智慧社區資訊系統和簡便應用軟體,提升便民服務效能提出明確要求。
如何將《意見》貫徹落實好?
宋言奇表示,《意見》涉及面廣,系統性強,因此要壓實任務、明確職責,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完善議事協調機制,確保《意見》各項任務落細落實。同時要把學習貫徹《意見》精神作為基層幹部教育培訓重要任務,結合實施“新時代基層幹部主題培訓行動計劃”組織專題培訓,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
宋言奇進一步指出,在《意見》“總指南”的基礎上,各地需結合自身特點,因地制宜探索基層治理創新,加快推進《意見》中明確的各項法律修訂、規劃編制、政策創制任務,為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李德國建言,要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和基層治理工作成效的評估,指導各地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具體舉措,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的實惠和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