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述存:正確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科學結構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凡屬體系,必有結構。各種制度的銜接規則和聯繫方式在本質上是個結構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不僅系統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要素,從13個方面作出許多新的制度安排,而且描繪了制度體系的圖譜,揭示了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結構對制度體系功能的發揮起著獨特的作用。從結構的角度考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能為深入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打開新的認識窗口,有助於正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若干深層次的問題,有助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具有科學嚴密的內在結構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特定的內在結構。結構表徵著事物內部各要素的組合方式。以唯物主義辯證法整體與部分關係的觀點視之,如果説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各種制度是要素,那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則是系統,各種制度與制度體系之間就是要素和系統的關係。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言,要素與系統之間不是機械相加或簡單堆積的關係,而是按照有序和協調原則構成的科學結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歷史演進,既充分考量了各種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又科學處理了各種制度之間的組合方式,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具備了科學嚴密的內在結構。
在這個具有嚴密結構的科學體系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可以説,根本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存在的依據,起頂層決定性、全域覆蓋性、全局指導性作用。基本制度是體現黨關於經濟社會發展基本原則和基本理念的制度,是各領域建設賴以運轉的主要依據和基本規範。重要制度是從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來的、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具體的主體性制度,包括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法治體系、黨的建設制度等,是推動國家治理各方面政策落實落細的制度。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有機銜接、協調有序、結構嚴密,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結構決定功能。三者的協調組合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性,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內在結構的演進
實踐決定認識。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認識,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深化而與時俱進。黨的十八大以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演進。
首先,就根本制度而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形成並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形成並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相互促進、統籌聯動,從全局上確立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規劃和部署。既然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總體佈局和戰略佈局有了新的認識,那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的根本制度也會産生新的拓展,覆蓋“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覆蓋改革發展穩定等所有領域。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我們黨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重大論斷,在《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系統描繪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黨的領導制度是國家的根本領導制度,賦予上述重大論斷堅實的制度支撐,也使“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等重要論斷在制度體系中得到貫徹落實。
其次,就基本制度而言,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黨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認識,基本制度的內涵和外延進一步豐富,結構框架更加完備。僅以基本經濟制度為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又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産力發展水準相適應,是黨和人民的偉大創造”。這較之先前的表述,有兩點顯著變化: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被納入基本經濟制度範疇;二是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之前加了“等”字,表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逐步拓展的。
再次,就重要制度而言,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了深層次的、根本性的變革,重要制度隨之發生了變化。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出臺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舉措,並體現在制度層面,有效地指導了各領域具體的建設實踐。《決定》突出點明的“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都屬於重要制度範疇。
總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發生了顯著演進,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層次更加分明,各自的定位和功能更加清晰化,出現了不同層面的若干制度創新,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維度,使其更加立體化、嚴密化和現代化。
不斷優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
結構決定功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結構越科學,制度體系的優勢就越顯著,制度優勢就越能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必鬚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實踐,積極推動制度創新,不斷優化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
一方面,要正確處理和不斷優化各項制度之間關係,注重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協調性和有機性。制度與制度之間的交叉重疊,制度與制度之間的不協調,會增大制度建設的成本,降低制度運作的效率。這要求重視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從整體上加強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應對中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該堅持的堅持,該完善的完善,該建立的建立,該落實的落實”。堅持、完善、建立、落實,實際上就體現了對制度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既涉及單項制度創新,又充分考量了制度之間的協調以及制度建設的系統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反覆強調“治理體系”這一概念,本身就體現了加強制度建設系統性的要求,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提法更體現了制度建設科學化和協調性的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採用“制度體系”的概念也表明,制度建設不僅是孤立地就某個具體問題制定具體制度,而要更加注重系統設計和整體安排。
另一方面,結構具有開放性和動態性的特徵,要根據客觀實踐的變化,積極地創新制度要素,能動地調整制度體系的結構。新的社會實踐不斷提出制度建設的新要求。制度建設必須緊跟實踐的步伐,切實解決新的社會實踐提出的問題。既要鼓勵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的制度創新,又要及時調整和安排這些新制度在制度體系中的位置。例如,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問題,黨中央及時提出制度創新的要求,而制度創新也會在某種程度上推動制度體系內在結構的變化,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更加優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完善處罰程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從體制機制上創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舉措,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水準,包括一系列的工作。如,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儘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等。
對制度建設的以上要求,涉及法治建設、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等多方面的制度。這些制度屬於重要制度範疇。這也説明,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方面,在落實《決定》關於“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的要求方面,創新和完善空間最大的是重要制度。從應對疫情出發對制度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必將對重要制度的豐富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必將推動重要制度內在結構的優化,進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整體的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