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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要求推動有序復工復産 “兩手抓”打好雙線戰役

2020-02-28 08:50:0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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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萬鵬 任一林 吳兆飛)“繼續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不獲全勝決不輕言成功”,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23日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定調下一步加強疫情防控重點工作及經濟發展方向。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再次召開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強調“加強疫情防控這根弦不能松,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要抓緊”。

  在此戰“疫”關鍵時期,為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人民網理論頻道以“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為主題召開了第二期線上理論圓桌會議。來自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武漢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線上上展開深入研討、助力以智戰“疫”。

  綜合起來看,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疫情的衝擊是短期的、總體上是可控的。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就有序復工復産提出八點要求:第一,落實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産。第二,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第三,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第四,堅決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第五,推動企業復工復産。第六,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生産。第七,切實保障基本民生。第八,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

  “這八點要求從宏觀上來看,既全面又具體,對現階段來説是一個非常及時的指導意見,系統地提出了綜合性的原則。實際上反映了要綜合施治、多方聯動,綜合發力。同時,這在戰‘疫’這場變壓力為動力、化危為機的任務面前,具體對穩就業、穩住外貿的基本盤等難點提出了方針。”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風險與重大考驗研究”創新工程項目組首席研究員樊鵬認為,深入學習領會這八點要求要抓好四個方面,要過好形勢的判斷關、過好全社會的信心關、打好政策的組合拳,同時要提高實施的精準度。當前,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關係到人民健康;有序的復工復産,關係到疫情的物資保障、民生保障、社會穩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要準確分析把握疫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陜西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李永勝表示,第一,以矛盾思維落實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産。堅持矛盾思維,在分類上下功夫,根據疫情的風險,確定不同等級、不同類別和風險的等級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等級制定差異化的防控策略和個性化的分工措施,要從産業鏈的精準對接彼此協同、高效迴圈的産業生態發展的視角打通堵點、阻點和關鍵點。 第二,充分發揮好政策杠桿的作用,充分利用好積極的財政政策、有為的稅收政策、穩健的貨幣政策,有力的金融政策在經濟運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宏觀政策的調節力度,加大對一些行業和企業復工復産的政策支援力度,推動有序復工復産。第三,切實抓好就業這個民生之本,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適時調整政策力度,採取減負、穩崗、擴就業並舉的措施,提高政策的精準性和實效性。第四,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脫貧攻堅,堅決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抓好貧困勞動力的返崗和扶貧龍頭企業的復工幫扶工作,促使脫貧工作紮實推進。第五,要適時抓好春季農業生産。農業是人類衣食之源,生存之本,越是風險挑戰,越要穩住農業。要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生産,切實解決好農業生産中的突出問題,確保農業生産不務農時。第六,要以人民為中心,做好托底保障工作,切實保障基本民生。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保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和基本民生服務不斷檔。第七,要穩住外貿外資的基本盤,從統籌國際國內的大局出發,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和優惠政策,確保外貿企業的産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紅談到,要用法治保障有序復工復産。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2月26日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産的意見》有關情況,《意見》由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意見》以相關法律和基本政策為依據,重點圍繞如何完善政策法規、如何規範執法、司法,如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如何提供優質、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舉措和具體要求。針對復工復産合同履行問題,當前我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障公眾健康,政府採取了相應的防控措施,對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説,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點對復工復産以後的合同糾紛的處理非常重要。在復工復産後的勞資問題方面,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要高度重視當前特殊時期勞動關係運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應在保護勞動者和維護企業生産經營之間尋求平衡。在遲延復工的法律性質認定問題方面,遲延復工在法律上是一個行政防控措施。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職工本人意願進行統籌安排。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