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 人大監督更有力度更具權威
作者: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積極開展監督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和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基本職權。改革開放40年來,人大監督工作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站在新時代新起點上,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人大監督工作的發展歷程,科學總結實踐經驗,對於進一步做好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人大監督工作40年來不斷加強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逐步恢復和發展。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修正憲法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決定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委會,並賦予人大常委會監督職權。從此,人大監督工作開啟新局面。
1980年,彭真同志在省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座談會上首次提出人大“四權”説,即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以及監督權,其中,監督權“主要是監督是否違反憲法、法律,包括是否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科學界定了人大監督的內容,提高了各級人大對監督工作的認識。
1982年憲法頒布實施之後,人大監督工作進一步受到重視,各級人大從實際出發,對人大監督工作進行了研究和探索:將人大監督工作分為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個方面,提出了人大監督工作不能包辦代替、越俎代庖的原則,把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確立為監督的基本形式。同時,對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推動了人大監督工作的開展。
隨著實踐探索的不斷深入和監督工作發展,人大監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日益迫切。為了適應監督工作發展的需要,1990年,中共中央在《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中“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定實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監督法。”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執法檢查和預算監督等進行規範並啟動了監督法的調研起草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也對監督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經過反覆調研,數易其稿,最終形成了監督法的法律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表決。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監督法。這部法律對人大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內容、程式、形式等作了規定,在推動人大監督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標誌著人大監督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使人大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相繼制定監督法實施辦法,為開展人大監督工作提供了依據和保障。各級人大在學習和實施監督法中,從實際出發,圍繞執法檢查、預算監督、民主評議等方面進行了實踐探索。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提供了理論指導,有力推動了人大監督工作全面發展。一是加強人大監督制度建設。設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立合憲性審查制度;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健全和完善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制度、規範性文件備案制度、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向人大報告審計工作機制以及專題詢問工作機制等。二是推進人大監督工作創新,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時,一些地方人大用足法定監督手段,啟用特定問題調查、質詢等監督方式,探索人大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不斷增強人大監督的實效性。
人大監督工作40年來的豐富經驗
改革開放40年來,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彰顯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人大監督工作穩步推進並取得成功,積累了豐富的有益經驗。
第一,堅持黨對人大監督工作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改革開放40年來,在開展人大監督工作過程中,一條重要的經驗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人大監督工作的始終,這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根本保證。一是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和監督要點,啟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罷免等重要監督形式履行監督職能時,及時向同級黨委報告,以便黨委掌握人大監督事項的部署安排,積極爭取黨委的支援。二是在開展執法檢查、調研、視察等監督活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在審議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對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及時以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名義向黨委報告。
第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做好人大監督工作,要準確把握監督重點,保證監督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踐證明,人大監督工作凡是做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就能取得好的成效。一是緊緊圍繞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事項、重要問題選取監督議題,通過監督保障黨委提出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支援和促進“一府兩院”工作。二是在運用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等監督方式開展監督工作時,緊緊圍繞保障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推動“一府兩院”改進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大監督是代表人民進行監督,主要反映人民的呼聲,體現人民的意願,這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通過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組織視察、舉行座談會或專家論證會等渠道和形式,反映和吸收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使監督議題的選擇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二是在開展執法檢查、調研、視察等監督活動時,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了解人民群眾的真實想法,同時,在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時,邀請公民旁聽會議並舉行座談會,聽取和吸收旁聽公民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堅持依法監督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大監督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才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一是人大監督議題的徵集、確定和調整,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式和原則,尤其是在確定年度監督計劃、監督要點之後,及時以文件形式下發並向全社會公開。二是在開展執法檢查、調研、視察等監督活動時,各個環節要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同時,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決定,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集體決定,在充分審議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的展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做好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要自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特別是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黨的十九報告提出的要求,緊緊圍繞保障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實現黨中央提出的重大目標任務以及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監察、公正司法來開展。
首先,進一步提高對人大監督性質和地位的認識,不負人民重托,切實用好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一方面,嚴格按照監督法的規定開展各項監督工作,加強對“一府兩院”和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提高各級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準。另一方面,繼續堅持監督與支援相結合,處理好監督與支援的關係,要以監督為重點,寓支援于監督之中,實現監督和支援的有機結合。
其次,繼續拓展人大監督的領域和範圍,用足人大監督的手段和方式。一是完善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式,積極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把憲法監督落到實處。二是加強對財政預決算監督和國有資産管理監督,推動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進一步管好人民的錢袋子;建立和實施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完善國有資産管理獎懲機制,把國有資産管理績效作為監督重點。三是根據實際情況,運用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警示作用。
最後,不斷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一是加強人大代表的學習培訓,重點是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提高人大代表的監督能力。二是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委會組成人員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提高全體委員的履職能力,在此基礎上增加專職委員人數,特別是要注意增加精通法律和熟悉財經工作的專職委員人數,提高依法監督水準。三是健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機構的設置,強化人大監督的組織力量和保障機制。
人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黨的領導下,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展望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對人大監督工作的領導將不斷加強,監督程式更加完善,監督形式更加豐富,監督機制更加有效,監督力度更加嚴格,監督效果更加明顯,人大監督將更有力度、更具權威,將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