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要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
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山東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統籌謀劃,科學推進。要充分尊重廣大農民意願,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化為推動鄉村振興的動力,把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促進廣大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國鄉村建設實踐證明,如果不能確保農民在建設過程中的主體性地位,國家推動的任何關於農民發展的戰略目標都很難獲得農民的認同,也就不能得以實現,因此,實現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地位。
第一,充分尊重農民在經濟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因為振興的鄉村仍然農民的鄉村,只有農民參與和主導的鄉村振興才是黨和國家要真正振興的鄉村,沒有了農民的主動參與,即使將鄉村建設的再美麗,也背離了鄉村建設宗旨。要避免簡單地將鄉村變成企業家的投資場,避免企業家將農民的土地、山林和草場流轉以後而將農民排除在外。為此,在土地流轉中要充分保障農民對於土地的處置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應保障農民主動參與農業産業化和現代化的經營權利。基層政府在現代農業項目規劃選擇和推進中,要廣泛徵求農民的意見,尊重農民的意見,賦予農民自主處理經濟活動的權利,讓農民成為鄉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獲益者,而不是將具有建設權利的農民遷移到城市中,把農村變成企業家的投資地和富裕階層的後花園。這絕不是真正的振興鄉村。鄉村振興的目標是鄉村的産業發展、農村環境良好和農民生活富裕。
第二,充分尊重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鄉村治理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石。為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具體要求,為振興鄉村指明瞭方向。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參與鄉村治理的重要平臺,也是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本要求,充分重視農民的話語權。因為振興的鄉村是農民自己的家園,農民期盼建設一個什麼樣家園,農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家園,農民自己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美麗鄉村建設離不開黨和政府的領導和規劃,但是,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代替民主協商,不能用美好設想代替農民的實際需要,為此,基層管理者要轉變思維,積極為農民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良好環境,培養農民們話語表達的意識,充分了解和調研農民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和需求,引導扶持農民參與美麗鄉村建設規劃而不是包辦代替。只有讓農民真正參與到鄉村建設規劃中,才能激發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主體意識,農民才會成為鄉村振興的積極擁護者、踐行者、受益者,鄉村振興也會有源源不斷的動力。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於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充分了解民意,尊重民意,引導農民主動參與鄉村振興,必定能夠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
第三,充分尊重農民在鄉村文化建設中的自主選擇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振興要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挖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培育挖掘鄉土文化人才,弘揚主旋律和社會正氣,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改善農民精神風貌,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可見,鄉村文化建設同樣是一篇大文章。需要強化農民在鄉村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不是將農民裹挾在現代化的潮流中,失去了文化的自主選擇;也不是用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導性代替農民“自下而上”的主體性,而是將二者有機結合。尊重與理解農民的文化觀,發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資源,將傳統與現代有機融合。“鄉村文化反映的是農民生活方式與生産方式,折射出的是時代和社會對農民生産生活方式的影響。離開農村這片沃土,離開農民的生産生活就創造不出農村文化。所以説鄉村文化是關於農民的文化,農民是農村文化形成與發展的主體。”鄉村文化振興必須為了滿足廣大農民對文化的需求,提高他們的精神境界,形成有利於培養新興職業農民需要的認知方式、思維模式、價值觀念、情感狀態、處世態度、人生追求、生活方式等內容的文化育人環境。建立保障農民在鄉村文化建設中主體地位的長效機制,給予農民更多的文化建設參與權、話語權、表達權,才能真正地創造出符合時代發展要求、農民喜聞樂見的文化,才能調動起農民參與鄉村文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真正推動農村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作者:長春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