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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

2017年02月24日 16:06:19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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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礎的法律才能為更多人所自覺遵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和必然要求。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的重要意義

  “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勢成之。”“道德”,即“尊道而貴德”,意指人們遵循事物內在規律(道)而得(德)之,也就是基於對“道”的深刻領會和自我修悟有得于己。“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道德和法律都是一定社會調整人與人之間和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稱。法律以公共利益為指針,道德以尊崇聖賢為理想;法律講求底線正義,道德追求高尚人格。法律雖不等同於道德良知,但能培育和激發出人們的道德良知。實踐證明,法律和道德都從各自角度規範人類行為、調節人際關係、維護社會秩序。法律以規範性、可預期性和他律性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教化性、勸導性、自律性規範社會成員的心靈。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矛盾日益凸顯,法治建設既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全面總結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立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前提下,堅持法治和德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以法安天下,以德潤人心。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各方面工作呈現全面向上向好的發展態勢。面對世界範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形勢下價值觀較量的新態勢,面對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意識多元多樣多變的新特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急迫需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要任務是解決好價值體系問題。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凝魂聚氣、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基礎。核心價值觀是文化軟實力的靈魂。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各種社會管理要承擔起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責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體現價值導向,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鼓勵、違背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制約。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須堅持良法奠基

  法治是由一套價值觀念體系、制度規範體系和執行程式體系共同構成的,它本身就蘊含著國家治理和社會秩序的道德準則,它要求以良法奠基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良法是能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的法,是能充分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是能實現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促進社會誠信的法。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憲法統領下的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式法等7個部分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3個層次,必須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堅持立法先行,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範體系,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遵循。

  “平出於公,公出於道。”要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要加快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堅決維護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而法治經濟的內核就是契約精神。必須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強化全社會的契約精神。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方面的立法,完善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扶貧濟困、社會救助、婚姻家庭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推動文明行為、社會誠信、見義勇為、尊崇英雄、志願服務、勤勞節儉、孝親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斷完善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推動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定期清理機制,對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不相適應的,依照法定程式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須確保司法約束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法律的正義價值在司法中的直接體現就是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靈魂、生命和永恒主題,是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和安全網,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備條件。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要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辦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者辯證統一。如果脫離了事實,或者所根據的事實是一個虛假的“事實”,那麼即使適用法律準確,也仍然難於避免錯案。反之,如果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則也不可能達到應有的法律效果,就難以保證法律的準確適用。要確保辦案過程符合程式公正、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司法使法律規定的各項平等權利得到實現。要加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工作力度,通過具體案件的辦理,推動形成良好社會關係和社會氛圍。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則,實行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強適用法律法規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為懲治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失德敗德行為,提供具體、明確的司法政策支援。案例指導制度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利器。要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選擇對司法辦案有普遍指導意義,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示範作用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發佈,通過個案解釋法律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須強化責任機制

  道德實施主要是依靠人們的自覺遵守,靠輿論的督促規制,靠內心信念約束;法律實施同樣需要人們自覺遵守,但具有道德所不具有的強制實施力量:國家強制力。要充分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獨特功能,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2013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常回家看看”條款,設定家庭成員“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義務,設定用人單位“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義務,就是針對社會道德現象所作出的典型的法治回應,是發揮法律的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製作用的生動體現。“人無信不立”。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要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存在某種權利就有相應的義務相伴隨。要強化全民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努力形成中華兒女互有責任的良好風尚。要建立健全道德與法律合理銜接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貫穿結合融入、落細落小落實的要求,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和辦法,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作者:周尚君,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