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基本生存權!”臺灣“卡債”受害人自救會7日宣佈成立,並要求銀行及法院讓“卡債”族能在維持基本生活前提下,有尊嚴及負責的清償債務。
據“中央社”消息,目前已集結61名受害人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上午在臺“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宣佈比照日本卡債者協會自助人助精神,成立臺灣第一個卡債族自救團體。
1名女性“卡債”受害人代表在會上表示,自己原本是印刷廠業務,業績不佳而離職,因替朋友週轉、為他人揹債,想以創業還債;不料,又被朋友詐欺而成為“卡債”族。她向法院提出清算,卻遭法院指責有浪費或投機行為而獲不免責裁定。想到過去種種,她曾數次自殺。
這名卡債受害人説,希望社會能給“卡債”族重生的機會,並提醒卡債族珍惜生命。
該自救會向銀行及法院提出3項訴求,要求“尊嚴與負責的還債條件”及“基本生存權”。
自救會訴求,協商及更生還款金額應為債務人的收入減去必要生活支出的餘額;還款期間最長為6年;清算程式結束後,除非債務人還有一定額度收入,否則免責認定應該從寬。
據悉,該自救會成立後,將提供“卡債”族協助、防止“卡債”族自殺或犯罪,舉發不當催收行為,並推動修法保障“卡債”族的生存權。自救會同時還公佈了服務電話,盼“卡債”族團結自救,一起爭取債務人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