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開發商違規收存或使用預售資金將全市限制預售
北京商品房的預售款,開發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購房款都要存入專用賬戶。開發商按照工程進度各節點,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設款。昨天,市住建委公佈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與之前的暫行辦法相比,經適房不再適用資金監管。開發商提取工程建設款的節點也有所增加。
經適房未列入資金監管
2010年10月,北京出臺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開始對開發商的預售資金進行監管。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將出臺的正式辦法,是對《暫行辦法》實施一年後的正常完善。“暫行辦法運作過程中,根據實際實施情況,我們聽取了購房人、開發商、監管銀行等相關各方的意見,並根據這些意見進行完善。”
此前暫行辦法中,商品房和經適房都適用資金監管的制度。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經適房已不再列入。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經適房與商品房不同,本身售價便宜,預售資金就少,且經適房要經過搖號後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建設資金都是開發商來墊付的,因此如再實施資金監管,也不利於經適房的建設。
“而且,資金監管的目的,是防止開發商挪用建設資金,去開發其他項目,以及爛尾等情況。而這與保障房也是無關的。”陳志説。
違規開發商將全市受限
在資金監管制度下,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的購房款將直接存入專用賬戶,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存。
對於購房定金,昨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也進行了細化和明確,開發商收存的定金,要在網簽後兩個工作日記憶體入專用賬戶。
同時,購房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銀行也將把貸款直接發放至專用賬戶。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對開發商違反資金監管的處罰。開發商如果未按規定收存或使用預售資金,情節嚴重的,將限制該開發商在北京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
【徵求方式】
4月27日前,可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市住建委法制處。
電子郵件:bjjwfazhichu@163.com 傳真:010-59958756
■ 解讀
增加提款節點並非放鬆調控
【暫行辦法】在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産證這4個節點上,開發商可按照申報方案,申請提取專用賬戶中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付工程款、採購材料等費用。
【徵求意見稿】在地下結構完成和結構封頂之間,增加了一個節點——“建設總層數達1/2節點(7層以上10層以下)或建設總層數達1/3、建設總層數達2/3節點(10層以上)”。
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開發商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增加可提取的節點,可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
那這是否意味著樓市調控的放鬆?對此,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這與放鬆調控沒有任何關係。“這是對於暫行期間一些不合理的內容進行完善。目前的這些環節下,開發商提取項目建設的資金有不暢的情況。政府重點監管的是開發商用於項目建設的資金,如果不讓他們用好建設的錢,儘量發揮資金效能,房地産開發的風險就仍未解除。相反,還會造成無錢建設,影響工程進度的問題。”
他強調,開發商緩解資金鏈緊張,靠的只能是增量,就是加速銷售和回款,或是銀行貸款。而資金監管的是工程建設款,這部分錢本身就是開發商自己的,是用於項目建設的錢。所以不存在開發商因此緩解資金鏈的問題,也與房價的高低沒有任何關聯。
陳志表示,此次修改對購房人沒有任何影響。對於購房人來説,最重要的一個節點就是最後一個,即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産證,這個節點並無變化。而且徵求意見稿中仍然規定,在這個節點前,專用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於項目工程建設費用的5%。這部分錢就相當於開發商的“保證金”,也是對購房人權益的保護。(記者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