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將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為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0元調整為320元。
除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外,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發的《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還明確表示,將調整特困救助範圍和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價補聯動範圍。
其中,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為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調整為521元至72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4元調整為156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調整為321元至44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84元調整為96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調整為5560元。
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為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624元調整為728元;農村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364元調整為448元。(記者周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