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工會將對職工收入狀況開展排查摸底工作,包括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並重點排查新頒布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960元/月)落實情況。
工會主動約企業談工資問題
各級工會要參照政府頒布的各項指標數據,主動開展要約行動,推動勞資雙方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職工訴求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勞資關係融洽、工會組織健全、具備協商條件的企業率先開展,推動長效協商機制的建立;對于勞動關係不穩定、工資水平低、收入差距大、工資長期不增長、職工收入不滿意、工作時間長的企業要重點開展,基層工會要敢于發出協商要約,開展有效協商。此外,下半年還要確保完成各產業工會開展1-2個行業協商、各區縣工會開展3-5個區域行業協商的工作目標。
餐飲、建築、保安、商業零售等行業較為零散,主要採取區域性、行業性的工資集體協商方式,一般以社區、街道等為單位,集中該區域內的同一行業,成立工會聯合會,由工會聯合會來直接與該行業的行業協會談,如果該行業在該社區或街道沒有成立行業協會,則可直接與企業方的代表進行商談。
企業拒協商由政府部門處理
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不按期回應或拒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工會可依照《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協助勞動保障部門責令企業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基層工會提出要約有困難的,其上一級工會可以代表基層工會提出協商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