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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11條措施

  時間:2012-05-09 09:43    來源:福建日報     
 
 

  ◎力爭今年貸款增速比GDP增速高5個百分點

  ◎力爭今年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幅高於20%

  ◎繼續推進“金融服務不出村工程”建設

  ◎爭取在平潭新設閩臺合資股份制商業銀行

  ◎建設泉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

  近日,為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援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功能作用,福建省政府出臺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11條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

  1.加大實體經濟信貸投入。

  認真落實省政府與各總行、總部及集團公司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努力向上爭取“海西專項信貸規模”、新增信貸規模、總行直貸項目或單列信貸指標和相關政策。

  大力拓展資産轉讓、行內銀團、海外代付等業務,綜合運用“信貸+租賃”、“信貸+産業基金”、“信貸+信託”等融資方式,拓寬表內外融資渠道。

  積極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入,力爭2012年全省各項貸款增速比GDP增速高出5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增速高出2個百分點,銀行業通過表外業務等融資方式募集資金不低於500億元。

  2.擴大實體經濟直接融資規模。

  積極推動我省特色産業、新興産業、文化産業以及科技型、創新型、農業龍頭型等各類上市後備企業首發上市。支援上市公司優化重組,推動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再融資。

  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提高海峽産業和省級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抓緊組建總規模不低於1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基金,支援中央財政參股的創投基金髮展。

  推動福州、廈門、泉州高新園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首批擴大試點範圍。積極幫助有關企業解決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所需的增信、擔保等問題,並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2012年,力爭全省首發上市和再融資規模達200億元以上,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量超過上年。

  3.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加強中小微企業專營服務機構建設,對小微企業實行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投入。

  開闢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綠色通道,實行標準化、專業化、簡約化的貸款審批流程。

  推動建立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風險池”,為無法提供足額有效抵押物或擔保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支援。將2012年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提高至3%。

  對月度或季度小微企業貸款增加較多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機構,適度調增信貸規模,2012年力爭實現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幅高於20%。

  4、保障重點領域資金需求。

  加大對電子資訊、裝備製造、石油化工等重點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及文化産業的信貸投入,爭取將福建省重點産業、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龍頭企業確定為總行級戰略性客戶或重點客戶,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給予優惠。

  支援房地産業健康發展。

  加強對産值超千億元産業集群的供應鏈金融服務,適時推出重點産業的供應鏈專業金融服務方案。

  支援採用大型設備廠商租賃、中長期固定資産回租等創新金融産品,擴大重點産業的資金供給。

  大力開展並購融資業務,促進重點産業優化升級。

  擴大對重點項目的銀團貸款等信貸供給,力爭2012年省級重點項目融資新增額不低於500億元,全省中長期貸款新增額不低於800億元。

  5、改進“三農”金融服務。

  繼續推進“金融服務不出村工程”建設,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環境。

  出臺支援設施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將新增“三農”貸款著重投向農林牧漁業、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

  建立金融支援“三農”差別化監管政策,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授信。

  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探索農村房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有效辦法。

  結合涉農貸款的季節性特點,實施彈性存貸比,確保實現涉農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標。

  6、支援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

  支援金融機構加快赴平潭設立分支機構,力爭年底前完成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等平潭支行的設立工作。

  擴大銀行業平潭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加大對平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業的信貸傾斜力度。

  支援各金融機構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建立戰略合作關係;認真落實省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共同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開發性金融合作備忘錄》,力爭年底前完成200億元重點項目評審項目。

  支援金融監管部門制定出臺對平潭實施差別化、先行先試的金融監管措施。

  爭取在平潭新設一家閩臺合資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適當提高臺灣金融機構持股比例。

  積極推動海峽股權交易所建設。

  加快推進閩臺合資全牌照綜合類證券公司設立工作。

  積極探索推進對臺離岸金融業務等創新試點工作。

  7、推動泉州國家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

  支援泉州市自行先行先試,推動在福建設立機構的金融機構全部在泉州設立分支機構,引導已在泉州設立機構的金融機構擴大在縣域的網點覆蓋面。

  推動外資銀行在泉州設立營業性機構或代表處。

  支援泉州開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試點,擴大泉州債券融資規模,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

  試點開展民間融資登記管理制度,適時出臺民間融資管理辦法,服務泉州民營企業二次創業。

  8、增強實體經濟保險保障。

  拓展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有效分散、轉移實體經濟的經營風險。

  推動科技保險産品創新,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和産業轉型升級的保險支援力度,繼續對省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給予補貼。

  繼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逐步增加保險品種,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探索建立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繼續實施保費補貼和保單融資貼息政策,提升出口信用保險的貿易融資功能。

  落實省政府與國內保險集團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推動保險資金參與我省重點項目建設、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

  9、完善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

  積極爭取境內外金融機構來閩設立分支機構。2012年力爭從省外引進2家外資銀行、1家股份制銀行在閩設立分行,新增各類銀行網點230家、自助銀行840家。

  推動有條件的農商行設立異地支行和發起組建村鎮銀行,“十二五”期間各縣(市)至少組建1家村鎮銀行,支援開業1年以上的村鎮銀行向小微企業數量多、金融服務不充分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設機構。

  支援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再設立1-2家小額貸款公司。推動金融機構向金融服務薄弱的縣域、鄉鎮和中小企業集中地區延伸。

  10、規範發展民間融資。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基礎産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醫療教育等行業和領域,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或參股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大力宣傳“依法合規、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民間融資觀念,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探索建立方式靈活、運作合規、監管有力的民間融資管理長效機制。

  11、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認真開展各類金融風險壓力測試,增強風險監測評估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非法金融活動應急處置機制。

  密切監控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等機構運作狀況,防範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

  切實加強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防止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民間借貸、股市等領域。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業務,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努力維護金融發展秩序,為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創造良好的金融運作環境。(記者 周琳)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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