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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凡招攬展會在福州舉辦 最高可以獎勵80萬元

  時間:2011-12-08 14:03    來源:福州日報     
 
 

  記者7日獲悉,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聯合市財政局近日印發《福州市展會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招攬國際性、國家級展會在榕成功舉辦的單位或個人,最高可獲獎勵80萬元。

  符合條件的每個標準展位資助300元

  細則規定,在福州市成功舉辦展覽的,每個標準展位予以300元的資助,但應符合下列條件:展覽項目經申請已列入年度計劃;展覽需按照市場化運作,成功舉辦且具有一定規模,能推動福州市相關産業發展,帶動第三産業增長並具有發展前景;展覽規模至少達到500個標準展位;連續舉辦的展覽,從第2屆起每屆展位數須比上屆增長20%以上;展覽項目自籌資金佔資金總額的60%以上;展覽天數應達3天以上(含3天)。

  此外,凡在固定場所及一定的時間內召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或者具有展銷會性質的研討會、訂貨會等活動,如果同時符合“經申請已列入年度計劃,為國際性、國家級或者區域性的會議,且實際會期在五城區住宿超過2個晚上(含2晚)”的要求,也可獲得相應資助。具體標準為:國際性會議若來自境外的參會人數達到200人,按境外參會人數,每人每天資助3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國家級會議若來自省外的參會人數達到500人,按省外參會人數,每人每天資助1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區域性會議若福州區域外的參會人數達到1000人,按福州區域外參會人數,每人每天資助30元,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招攬展會來榕舉辦最高獎80萬元

  凡招攬國際性、國家級展會在福州市成功舉辦的,福州市將對招攬的單位或者個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可達80萬元。其中,展覽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或標準展位達到1000個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展覽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或標準展位達到1500個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展覽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或標準展位2000個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以3萬平方米為基數,每超過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10萬元;室外展覽面積按“室外展位實際面積0.3”計算。

  招攬會議獎勵方面,國際性會議中若來自境外的參會人數達到200人,按境外參會人數,每人獎勵100元,最高可達10萬元;國家級會議中若來自省外的參會人數達到500人,按省外的參會人數,每人獎勵50元,最高可達5萬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規定予以資助、獎勵外,經市政府批准,可額外予以資助和獎勵:展會舉辦單位每引進一家全球500強企業或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産品的,每個展位資助3000元參展費用;對拉動福州市經濟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大型展會項目;因特殊情況臨時舉辦未列入年度計劃,對促進福州市經濟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展會項目。(記者 王玉萍)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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