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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鼓浪嶼擬劃核心區緩衝區 核心區控制遊客量

  時間:2011-11-30 10:41    來源:廈門日報     
 
 

  廈門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廈門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在《草案》初審報告中指出,鼓浪嶼豐富、優良、頗具特色的文化遺産,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立法規範鼓浪嶼文化遺産保護,不僅僅是配合申遺,更是重在實現對鼓浪嶼文化遺産的有效保護。申遺是手段,保護才是目的。

  進入一審的《草案》,結合了鼓浪嶼文化遺産居住社區型的特點,借鑒省內外文化遺産保護經驗,規定文化遺産的範圍,明確保護規劃的編制主體和程式,提出設定保護核心區和緩衝區、核心區實行遊客總量控制的要求。按照《草案》有關規定,鼓浪嶼文化遺産的範圍包括:體現鼓浪嶼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歷史上遺存下來的社區結構及其功能定位、市政設施和人文景觀;多元風格的歷史建築及其設施遺存;體現鼓浪嶼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化遺産;屬於鼓浪嶼文化傳統組成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等。

  鋻於鼓浪嶼遊客數量已超出其正常接待能力,加之現有的商業業態缺乏統一規劃和佈局,在一定程度上對鼓浪嶼文化遺産保護産生不利影響。本次會議上,市人大財經委在政府就“促進我市旅遊産業可持續發展”議案辦理情況的審議報告中也指出,“特別要擺正鼓浪嶼定位,處理好鼓浪嶼旅遊開發與其人文、環境等關係”。

  根據《草案》提出的保護規劃,初步劃定的保護核心區為鼓浪嶼全島,緩衝區為鼓浪嶼周邊一定海域。核心區內設置的經營、服務項目,要求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並維護鼓浪嶼居民的合法權益。要求文化遺産保護機構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參觀遊覽文化遺産的管理辦法,對核心區實行遊客總量控制。

  為加強鼓浪嶼暫住人口的管理,《草案》還提出,在核心區內出租房屋供他人生活居住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並符合鼓浪嶼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規定。(記者 陳鐫娟)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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