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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推行工業地價調節機制

  時間:2011-11-25 09:46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提高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水準的若干意見》,提出適當提高一般項目用地出讓底價,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今後,除國家産業政策鼓勵發展和福建省扶持的重點産業項目外,對一般性工業項目在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價最低價標準》提高20%出讓底價基礎上再予適當提高,通過價格杠桿調節並促進工業項目合理、節約用地。這是福建省運用工業地價調節機制,破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又一舉措。

  “遏制資源浪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像繡花一樣精心細緻。”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有關人士表示,運用價格杠桿促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主要是為了限制工業項目盲目建設,鼓勵企業少佔地、高投入、高産出,防止土地閒置浪費,切實提高合同執行力。

  為此,在用地規模方面,對規劃設計、建造施工採取先進工藝和節地措施的工業項目,福建省土地出讓時均給予優惠。其中,用地總面積比國家定額指標節省7%以上的,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調3%;節省15%以上的,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調7%;節省20%以上的,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調10%。

  在土地容積率方面,對採取先進工藝和節地措施提高容積率的工業項目,容積率比規定數值提高0.2以上的,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調3%;提高0.3以上的,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調7%;提高0.4以上的,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調10%。

  在土地集約度方面,對在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範圍以外單獨選址的一般工業項目,上浮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10%。

  此外,凡使用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的鹽鹼地、沼澤地、沙地等,福建省下調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50%,鼓勵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

  “下一步我省將實行差別化供地政策,進一步提高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水準。”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有關人士表示,根據福建省已出臺的《若干意見》,今後一般工業項目原則上不提供新增建設用地,盡可能通過二級市場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或租賃、購買工業區內標準廠房,停止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外安排零星的一般工業項目用地。尤其是對工業項目用地面積在100畝以上的,將在辦理用地預審、農用地轉徵、土地供應手續時嚴格把關,著力提高用地效益,落實資源節約優先發展戰略。(記者 吳洪)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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