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重慶合川絲綢總廠曾經擁有數千萬元資産和價值16億元的土地,一傢俬營公司卻能以406萬元的微小代價將其盡收囊中——其間充斥的紛爭、權謀和種種暗箱交易至今未能揭開,這幕後是否還有黑手?
“一個私企老闆僅以400萬元,就買走了重慶合川絲綢總廠價值16億元的土地,誰相信這裡面沒有黑幕?”在靠近原絲綢廠的一棟簡陋房子裏,衣衫單薄的李年(化名)雙手微微發抖,不知是因為這深冬的寒冷,還是因為無法抑制的憤怒。
作為重慶合川絲綢總廠(下稱“合川絲廠”)的老職工,李年這些年來一直在為數千名職工的權益奔走呼號。李年指著一大片在建的樓盤告訴《法人》記者,“江潤-地中海岸”樓盤所佔的土地原來就是合川絲廠的廠區。這個地塊是私營開發商馬勇在官員的幫助下,僅以406萬元的低價買下來的。且不説合川絲廠的其他幾千萬元資産,就是這378畝土地現在的市值也高達16億元了。
“我們不會屈服,我們一定要拿回屬於職工和國家的東西。”李年説。
合川絲廠趕上全國國企破産潮
記者注意到,在合川區數十個房地産項目中,“江潤-地中海岸”樓盤的確引人矚目。該樓盤緊鄰江邊,背靠山地,是合川唯一擁有高層、聯排疊拼洋房、山地別墅和酒店的高檔商住社區,全部規劃為地中海與西班牙式建築風格,據稱也是全合川房價最高的樓盤。
合川區緊鄰重慶市城區,嘉陵江、涪江、渠江橫貫全境,依山傍水景色優美,有規劃將合川定位“重慶宜居後花園”。
“現在這個後花園卻與我們毫不相干了。”據合川絲廠老職工介紹,合川絲廠建於1966年,當年工廠純利潤就高達1000多萬元,産值佔全合川市(當時為市)工業産值的50%以上。誰知30年後,曾經風光一時的國有企業竟走上了破産之路。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絲廠破産,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下稱“絲綢總公司”)以350萬元整體收購合川絲廠,同時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和接收全部職工。由於是重慶市國企收購縣級市國企,合川絲廠的職工還很高興,他們的國企身份沒有變,工廠反倒“升級”了。
重組後的合川絲廠更名為重慶康潤絲綢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康潤絲綢”),當時在冊職工2803人,其中離退休職工314人,原合川絲廠長期臨時工508人。但是僅一年後,康潤絲綢便全面停産,只能靠出租廠房、俱樂部等設施維持。
由於絲綢總公司拖欠銀行債務,專門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東方資産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下稱“東方資産公司”)把其告上法庭,請求將康潤絲綢拍賣抵債。
經過資産評估,康潤絲綢凈資産股權價值846萬元。2004年4月13日,重慶市高級法院裁定,康潤絲綢的全部股權被作價846萬元過戶給東方資産公司抵償債務,並同時委託重慶天賜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公開拍賣。
第一次846萬元的拍賣流標。
令人疑惑的是,早在法院裁定康潤絲綢股權846萬元抵債東方資産公司的前4天,2004年4月9日,一個不起眼的小私企——合川市園融絲綢廠卻早已和東方資産公司私下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以406萬元的價格轉讓,並負責康潤絲綢職工的安置、債權債務。園融絲綢廠從此也更名為康潤絲綢。
資料顯示,園融絲綢廠為合川市太和鎮一家規模很小的私營企業,註冊資金230萬元,有職工80人。而康潤絲綢註冊資金4888萬元,有職工近兩千人,總資産3100萬元(不含土地和土地使用權)。
一切矛盾和問題由此而起。
小私企“吞掉”國有中型企業,康潤絲綢全體職工坐不住了。康潤絲綢財務報表中顯示:“2003年底有職工653人,下崗職工598人,退休職工472人”。職工們開始擔心自己的職工安置、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等一系列實際問題。
“江潤-地中海岸”老闆馬勇何以拿到378畝國有土地
在康潤絲綢職工陳情和舉報中,提到最多的一個名字是馬勇。
經記者查詢工商登記檔案等資料,馬勇原任合川市角亭村主任,後為北部玻璃廠及化肥有限公司老闆。2004年4月,園融絲綢廠“吞併”康潤絲綢時,馬勇並不在園融絲綢廠。
但是,從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1日短短的一年時間之中,馬勇經過先後5次股權轉讓,他個人已經擁有康潤絲綢全部股份的85.78%,佔4888萬元股本金中的4192.9萬元。另一個股東陽惠佔股份14.22%,經知情人透露,陽惠為馬勇的遠房親戚(記者對此未作核實)。對馬勇在短期內迅速擁有85.78%的股份真實出資多少,康潤絲綢陳情職工一直心存懷疑。
2009年6月,馬勇向有關部門申請公司名稱變更,將康潤絲綢變更為重慶江潤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江潤公司”),同時申請增加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同年11月,馬勇才取得房地産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
隨後,江潤公司開始了“江潤-地中海岸”項目的開發。
“江潤-地中海岸”為合川當地最高檔的樓盤,該樓盤的宣傳材料上也自稱“其首席居住價值無出其右”,是合川唯一同時擁有“高層樓房、聯排疊拼洋房、山坡別墅及酒店”的高檔社區,佔地378畝,建築面積65萬平方米,全部建築為地中海及西班牙式風格。
據調查,這378畝土地全部是合川絲廠的國有土地,分為三大塊。一塊為廠房車間佔用的土地;一塊為幼兒園、醫院、食堂、澡堂、俱樂部和職工住房等公益福利性設施用地;最後一塊為133畝原農用集體土地,劃撥給工廠後因長期閒置,村民耕種已20年之久。現在“江潤-地中海岸”周邊的土地每畝已高達400萬元以上,378畝土地市值16億元。
陳情職工反映,這378畝國有土地沒有經過招、拍、挂法定程式,有的是暗箱操作,沒有人知道是如何轉到馬勇手裏的;有傳言説是區政府違法下文就給了馬勇的。職工多年來堅持陳情舉報,有關部門查了“有疑問”但無結果,合川區經信委、國土局等部門也拒絕公開這些國有土地“出讓”的過程和相關資料。
職工們氣憤地説:“為什麼不敢公開這些數據?這裡面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黑幕?”
合川絲廠破産拍賣406萬元是否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合川絲廠破産時的資産有沒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園融絲綢廠以406萬元購買康潤絲綢的全部股權中是否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有資料顯示,合川絲廠廠區當時佔地244畝,土地性質為國有工業用地。確認破産資産中是否包含24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本來是很簡單的事情,查看一下當時破産資産評估報告就清楚了。但非常蹊蹺的是,4個單位存有的該廠破産資産評估報告竟會全部遺失!
2005年5月,合川市企改辦牽頭市經委、市國土局、市法院等部門聯合調查合川絲廠福利性設施産權歸屬時發現,“調查組為了了解和掌握尚未計入破産財産福利性設施的詳細情況,先後到市法院、國土房管局、仲介評估機構中天會計事務所和康潤公司(此時馬勇已經控股85.78%)搜尋當時的檔案資料,所有單位的資産評估報告均已遺失”。
儘管如此,陳情職工至今還是認為破産資産中不包含這244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其依據是:2003年重慶市高級法院委託評估康潤絲綢股權價值資産時,該評估報告“資産評估結果表”中,土地使用權一欄全部為空白。
陳情職工對此解釋道:“因為土地屬於國有劃撥性質的工業用地,所以評估報告沒有涉及,而且康潤絲綢被處置的只是股權,不是整體出售,不含土地使用權”。
我國1990年實施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1995年頒布的《城市房産管理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關於破産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産財産等問題的批復》第一條規定:“破産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於破産財産,在企業破産時,有關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並依法處置。納入國家兼併破産計劃的國有企業,其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依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2006年12月31日,國家財政部、國土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下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
為了防止在“出讓國有土地和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過程中出現問題,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我國一系列相關土地的法律法規都有嚴格的規定,明確要求必須公開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別是20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更加強化了必須“招、拍、挂”內容,充分體現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合川絲廠244畝國有工業土地是如何變更為私企江潤公司的商住用地的呢?這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過程一直疑雲重重,政府職能部門的網站沒有任何“招、拍、挂”的公開資訊,陳情職工們到政府部門詢問、陳情反映也沒有結果,不禁讓人産生懷疑,背後隱藏著什麼秘密。
《法人》記者在網上搜尋確實查不到上述資訊,只能從商業網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樓盤的資訊,“江潤-地中海岸”佔地378畝,建築面積65萬平方米,土地産權年限為50年,土地開發性質為商住,建設住房4000套,車位2000個,物業性質為別墅,物業費為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綜合用地50年還是居住用地70年,記者到合川區國土局和區經信委核實情況,都沒能見到主管官員。但是,按照國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國有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等其他用地必須符合城市整體規劃,必須公開進行“招、拍、挂”,必須按土地用途繳納相對等的出讓金,才能最後取得使用權。
公益福利性設施的國有土地,政府無權轉給開發商
1997年5月7日,絲綢進出口公司與合川絲廠破産清算組簽訂了收購“破産財産協議書”,其中規定:“對未列入破産財産的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性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座談紀要處理”。
1997年7月23日,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絲廠破産,確認“絲綢進出口公司出資收購合川絲綢總廠資産(不含公益福利性設施)”。同年,合川市政府也下發42號文,更準確表明:原合川絲綢總廠的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設施(含幼兒園、醫院、食堂、澡堂及俱樂部)已在企業破産前按有關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處理,未計入破産財産。
上述“破産企業公益福利性設施不計入破産財産”是有法律依據的。1994年,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産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破産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所)、醫院等福利性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産財産,由破産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接收處理,其職工由接收單位安置”。
毫無疑問,國務院的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而設置的。
2000年,重慶市政府轉發市經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等部門關於《重慶市國有企業破産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其中有:“企業實施破産後,職工住宅不得納入破産清算,交當地房管部門進行管理。職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門按房改政策優惠出售給職工”。
也正是因為這些規定,2003年5月,重慶市高級法院委託金匯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康潤絲綢股權資産,價值846萬元,並再一次認定其評估資産“不包括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設施”。
雖然國家法規和政策規定得非常清楚,但“破産企業福利性設施”到底歸誰,馬勇控股康潤絲綢後還在糾纏不清。2005年5月,合川市幾個部門聯合進行了調查;7月4日,合川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後,市企改辦正式復函康潤絲綢:“在97年合川市絲綢總廠破産時澡堂、食堂、俱樂部等公益性設施並未列入破産之列,也未出售給絲綢進出口公司,仍屬國有資産”。
令人不解的是,2007年7月25日,合川區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卻做出了這樣一個決定:“會議同意以福利性公益設施換取職工醫療欠費,即:重慶康潤絲綢有限公司全部付清欠原合川絲綢總廠退休職工的100余萬元醫療費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後,將區政府管理的原合川絲綢總廠福利性公益設施移交給重慶康潤絲綢有限公司,並依法完善有關手續”。陳情職工對此質問:政府怎麼能出爾反爾?
區政府的一紙決定,就輕易地將國有資産移交給私企康潤絲綢。有職工一針見血地説,索要福利性設施是為了獲取下面的國有土地,這些設施建築價值600多萬元,這還是1996年評估的價格,那麼現在設施下土地的價格就更高了。
合川有關部門文件顯示,康潤絲綢獲得合川絲廠的“幼兒園、澡堂、醫院、食堂、俱樂部”佔地總面積為4548平方米(7畝),總建築面積7518平方米。另有4棟職工住宅樓房,當時裏面住著300多人,建築面積5500平方米。
如果説,合川區政府處置上述破産企業的福利性設施還有些數據可尋,那麼這些福利性設施下面的國有土地,是如何轉變為馬勇手中的商住用地的呢?
陳情職工一邊嘆氣一邊搖頭:馬勇是什麼時間和什麼理由拿到這些國有土地的?拿地依法經過招、拍、挂了嗎?交納土地出讓金了嗎?交了多少?我們陳情舉報,政府也沒有人告知,全是暗箱操作。
133畝閒置土地的歸屬處理
1991年,重慶市政府徵用合川絲廠附近思居鄉巴灣村三社農用土地199畝,作為該廠技術工程及配套建設用地。
為此,重慶市政府當年專門做出(1991)253號文件,對徵地的使用和失地村民的安置作了説明,巴灣村三社206人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其中符合安置招工條件的115人安排在合川絲廠所屬集體單位就業。同時規定:“建設用地正式劃撥後6個月未破土動工的,視為荒蕪土地,用地單位按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土地荒蕪費,超過兩年仍不使用,報原批准機關收回土地使用權,登出土地使用證”。
早在1999年就出臺的《閒置土地處理辦法》,給予了市、縣政府處置和解決閒置土地的多種方式。
經了解,合川絲廠當時僅用了65畝,剩下的133畝國有土地一直是村民耕種使用。原巴灣村三社的村民告訴記者,1991年到現在,我們在這塊土地上耕種已有20年了。但是,從2010年5月開始,江潤公司便多次強行佔地,不讓我們種耕,也不提任何補償的事。
6月23日,江潤公司與村民們發生了流血衝突。一個村民現在回憶起當時的情景還有些後怕:一台挖掘機在幾十名紋身的平頭男子的護衛下,開進了農田。20多個村民趕來制止,卻遭到這夥人的毆打,村民何大發、劉克明、張忠碧受傷最重,當即被送進醫院,一個半月後才陸續出院,另有多名村民受輕傷。
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無論是城市開發還是舊城改造,無論是佔用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應該由當地政府出面依法徵收,合理補償。特別是這133畝土地早已不屬於合川絲廠或康潤絲綢所有,開發商根本無權索取,使用暴力介入土地徵收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只會加大社會矛盾。
經過這次流血衝突,村民們在當地政府的工作下拿到了一點補償,原巴灣村三社現有198人,一共補償410萬元左右。有村民笑稱這是一畝土地的價值。
陳情職工關注的還是這133畝土地如何到馬勇手裏的?經過了“招、拍、挂”嗎?如購買,出了多少錢?他們希望國有資産不能流失或者儘量少流失。
通過陳情職工指點,《法人》記者終於在一家專業網站上搜尋到一則江潤公司買地的資訊:2011年6月17日,江潤公司以16848萬元的成交價,購得合川區釣魚城街道鹽溪橋片區土地面積85525平方米,出讓形式為掛牌,規劃建築面積155997.6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法人》記者計算了一下,85525平方米約為128畝,平均每畝132萬元。陳情職工則透露,其實江潤公司早在2009年就低價取得這塊土地了,只是在陳情職工的不斷舉報下,才有了這些數據,而且那片地價早已高達300-400萬元每畝了。但是,記者無法就此説法進行核實。
變味的舊城改造
2009年9月26日,合川區釣魚城街道辦事處成立了“康潤片舊城改造項目協建工作”領導小組。一個多月後,馬勇取得房地産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陳情職工説,正是江潤公司利用舊城改造招牌超低價獲得了378畝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個在2009年還欠繳國家稅款230萬元的絲織企業,剛剛踏入房地産開發的門檻,就轉身變成“投入16個億”的實力企業,開發出合川最豪華的別墅、洋房、酒店“江潤-地中海岸”樓盤。
因為是民心工程,舊城改造的實施程式很正規和公開,在網上輸入“舊城改造辦事指南”,會出現詳細的必須經過的具體步驟。但在康潤片舊城改造中,江潤公司如何取得378畝的國有土地?出資多少獲得378畝國有土地?這個過程一直迷霧重重,陳情職工和前來採訪的媒體能獲取的資訊很少。
雖然事先有心理準備,記者在合川區採訪此事時還是不順利。《法人》記者在區宣傳部拿出記者證和介紹信,又説明採訪意圖。外宣辦的工作人員多次出門聯繫了一小時後告知,經信委和國土局的主管領導不在,別人無法接受採訪。記者不信,在兩個單位來回走了幾趟,主管人員確實不在。記者趕到江潤公司也被告知“馬總(馬勇)不在”。
舊城改造工程啟動了,合川絲廠區內的1、2、3、9號四棟老職工住宅樓首先遭到“拆遷”。陳情職工説,這4棟職工住宅樓按國家政策應該交給政府接受處理,職工有優先購買權。可是馬勇拿出4棟樓的共有産權證宣稱,職工只是江潤公司的租房戶,他是産權人,要職工們立即搬走。當時4棟樓裏住著300多人,多少年來一直住在國有康潤絲綢公司的房子,怎麼能搬走?
這時江潤公司開始對職工住宅強拆,將樓房挖成了危房,並常有社會上的閒雜人員進行騷擾。
2009年12月19日清晨,住在9號樓4層的58歲退休職工陳隆秀跳樓自殺了。這件事引起了社會反響,在政府的工作下馬勇提高了補償金每人2萬元,並承諾承擔搬遷職工的外租房費。看到自家住房已成為危房,大家抱著“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被迫搬出。
除了這4棟樓房外,還有20多棟老職工住宅樓,裏面住著大都是退休或下崗職工,以及他們的子女。
住在6號樓的姜太華,今年64周歲。1966年入廠到退休,已有44年工齡。他和老伴、老父親、大兒子和孫女,5口3代人居住31平方米的兩間房,屋裏顯得十分擁擠。
姜太華告訴記者,自己在國企幹了一輩子,怎麼也不能接受好幾百畝國家的土地賤賣給私人老闆,不但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而且職工們的利益也有損失。
陳情職工表示,如果政府部門的官員能忠於職守、清廉公正,國有資産是不可能流失的,破産國企職工的權益也會得到保障。
這個説法是有所指的。合川區有6家國企先後破産,裏面問題重重,下崗和退休職工陳情舉報不斷。其中破産的合川化肥有限公司最先有了結果。
2012年2月3日,合川區檢察院給舉報職工回復:經審查查明,原合川市經委主任熊邦文等人在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産清算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但鋻於其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態度較好,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挽回了全部損失,有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不起訴。
經舉報職工追問得知,“挽回的經濟損失為1400余萬元”。
康潤絲綢的職工也一直在陳情舉報,甚至推舉了職工代表上北京和重慶反映此事。
2012年12月5日,康潤絲綢的職工向合川區經信委提交了政務資訊公開申請;12月26日,該廠幾名職工又向區國土局郵寄出政務資訊公開申請。
職工們申請公開:“1、合川絲廠舊城改造中重慶江潤實業有限公司與合川區政府簽訂的舊城改造協議內容。2、合川康潤片區舊城改造項目補充協議書內容。3、合川絲廠舊城改造土地公開招、拍、挂內容”。
破産的合川絲廠378畝國有土地是否被賤賣?市值10多億元的國有土地資産是否流失?至今仍然是個謎。
國企依法破産的社會效益其實更好
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沒有依法破産,只是給更多的當權者提供了參與瓜分國有資産的機會,而國企真正的主人——國企職工的權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剝奪。該破産的國有企業只有依法破産,才會産生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正能量。
文 劉興成(律師、財經法律評論員)
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目前市場價值16億多元的資産,被以406萬元的價格出售,涉嫌約16億元的國有資産流失。
在約16億元的國有資産流失的過程中,每一個程式都多多少少存在問題,暗箱操作是國有資産流失的普遍特徵。該國有資産流失案,始自重慶合川絲綢總廠該破産而沒有破産。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國有企業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破産,另一個國有企業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以350萬元整體收購合川絲廠。在表面上看來,這是一件好事:小國企不用破産,大國企更加壯大,既保住了國企不用破産的面子,國企職工又暫時不用下崗。實際上,國企該破産而沒有破産,是16億元國有資産流失的第一次也是最大一次暗箱操作。
事情並沒有按照當權者的安排發展,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收購該破産而沒有破産的國企後,把自己也給拖跨了。好事變成了一件壞事:更大的國企需要破産,更多的國企職工面臨下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試行)》自1988年11月1日始實施。如果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能夠依法破産,除破産費用外,破産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是破産財産第一順序清償的財産。拿到清償財産的企業職工,有機會成為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家,或趁年輕時培訓、另找工作,能夠創造更多的財富,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起碼不會拖到2012年還在作為下崗和退休職工陳情、舉報、維權。
如果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能夠依法破産,也許不會把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拖跨,讓更多的國企職工重演悲劇。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沒有依法破産,只是給更多的當權者提供了參與瓜分國有資産的機會,而國企真正的主人——國企職工的權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剝奪。
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沒有依法破産的結局,乃是成就了一家資産至少達16億元的民營企業,造成了近3,000人下崗和嚴重的貧富不均。中國巨大的貧富分化鴻溝,就是這樣由權力參與的社會分配不公産生的。
顯而易見的是,如果重慶合川絲綢總廠當時能夠依法破産,將不會導致16億元國有資産流失,也不會出現大量下崗和退休職工陳情、維權的社會不穩定現象,重慶甚至有可能因此涌現更多的民營企業,使整個社會財富實現最大化。反之,國有企業如果沒有按照市場規則實行優勝劣汰,就必然阻止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國有企業只有依法破産,才會産生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