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規定開車時手機上網查發短信最高罰100

時間:2012-11-29 13:48   來源:四川線上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昨日遞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駕駛實習期內開車,必須懸挂實習標誌;開車時手機上網,或最高被罰款100元;馬路上飆車超速、反覆並線、頻繁穿插,或將被罰款2000元……實施了6年多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將迎來修改。昨日,該實施辦法修訂草案首次遞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點擊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主管部門根據通行需要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或禁止性道路交通信號的,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應同時安裝信號燈計時裝置。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機動車,應當在拖車現場設置明顯標識,留下聯繫方式,並以其他方式同時告知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因當事人原因無法通知的除外。

  ■機動車變更車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提前50米開啟轉向燈;不得影響所借車道上的車輛或行人正常與優先通行;不得一次連續變更兩條以上或頻繁變更機動車道;左右兩側車輛向同一車道變更時,左側車輛讓右側車輛先行變更。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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