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金融辦獲悉,青海省今年實行《青海省企業直接融資費用補貼辦法》,補貼限額最高為800萬元。辦法旨在增加青海省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推動資本市場發展。
辦法指出,補貼資金將用於企業在上市、發債等過程中所發生的財務顧問、資産評估、法律顧問等費用。補貼對象為境內、外上市並且被中國證監會及境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短期融券、中期票據申報材料被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公司債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受理的企業和信託産品經相關機構正式受理的企業。
據悉,補貼標準按照創業板上市企業、主機板、中小板上市企業、境外上市企業等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及800萬元的補助。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企業債、信託産品等的企業補貼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凡符合規定的企業應將相關資料呈報青海省金融辦,經審核後由青海省財政廳下達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