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證監局嘗鮮上市輔導備案制 實現接收即備案

時間:2012-10-23 09: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取消輔導申請審批和合議 實現“接收即備案”

  河南證監局日前下發《河南證監局關於改進上市輔導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簡化了輔導備案材料內容,取消了原輔導申請審批程式和合議制度,建立輔導備案制度,實現“接收即備案”,並改變輔導公告方式。

  同時,在前期公示轄區輔導機構名錄的基礎上,河南證監局將公示輔導監管工作的進度、過程和結果,提高透明度。

  《通知》明確,擬發行人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其提供資料、申報材料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粉飾業績等情況。強化各參與主體的歸位盡責意識,對各仲介機構不勤勉盡責、對包裝和粉飾業績、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大懲處力度,通過“嚴格監管”堅決抑制包裝粉飾行為,確保資訊披露品質,提高輔導驗收工作品質,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通知》以“三個提高”為基本目標,即提高擬上市公司發行申請工作品質,提高輔導、驗收工作的品質和效率,從源頭上提高河南轄區上市公司品質。以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河南轄區資本市場功能,建立快捷、高效、便宜的市場環境,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需要為最終目標。

  河南證監局負責人介紹,《通知》的制定堅持以下原則:一是“放鬆管制、加強監管”。嚴格按照保薦人制度,保薦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企業上市提供服務,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企業上市設立障礙或者變相增加行政許可。加強監管要通過強化對輔導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及相關仲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加大對未能勤勉盡責證券服務機構的懲戒力度,使仲介機構不敢不盡責,不能不盡責,不會不盡責,同時通過加強外部約束提高市場主體誠信水準,最終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二是“明確定位,依法行政”。輔導工作是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內在組成部分,《通知》在遵守保薦制度和派出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明晰職責,準確定位,既明確河南證監局及市場各主體在輔導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又體現法無禁止即允許的原則。

  三是“簡化程式,減少干預”。輔導機構和河南市場主體要切實提升服務水準,對於市場主體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堅決不干預;對於可簡可不簡的,堅決簡化;對於市場能夠做的,堅決交給市場去做。

  四是“政務公開,市場自律”。對輔導工作所有環節、進度、過程、結果在網站上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做到程式公開透明,陽光運作。(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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